113.地坪或墙脚局部欠挖(很小量)时,能否用裸露爆破法爆破?

一般情况下,在坑道掘进中,裸露爆破法是不宜使用的。但当周围环境较好,对爆破飞石、空气冲击波、爆破地震等爆破灾害因素要求较宽松,而钻孔补炮对工序衔接有较大影响或十分不方便时,也可考虑使用裸露爆破法。但要对上述灾害进行正确的计算(或估算),并考虑以下因素:

(1)只适用于“很小量”欠挖的地坪、墙脚,禁止在侧墙、拱部使用。

(2)钻孔爆破确有困难或十分不经济时使用。

(3)在大锤、撬棍难以克服时使用。

(4)必须将欠挖附近的碎石清理干净,放置药包处的砂、尘也要尽力清理干净。

(5)药包、雷管、黄泥的敷设参照第121问的“裸露爆破”法实施。

(6)药量可按式(7—6)进行估算。

Q=ABH3   (7—6)

式中 Q——裸露爆破装药量(kg);

A——岩石材料抗力系数,取1.8~2.5,岩石较软弱时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B——填塞系数,裸露爆破取B=9;

H——拟爆松的深度(m)。

(7)当欠挖足够小时,可将药包分放于欠挖凸包的两侧,并使雷管的传爆方向相对起爆。

(8)必须充分认识裸露爆破的爆破灾害,并加以有效控制。

(9)因为该类爆破是没有反射面的爆破,不可能爆得与有自由面时那么理想,所以不可完全依赖爆破效果,必须充分发挥撬棍、大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