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已有研究成果综述

有关信任问题的研究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学派。伊壁鸠鲁认为,人性是自私的,但却有追求幸福的本能,为了避免由于追求幸福而导致人们之间的相互伤害,人们才相互妥协,订立“契约”。[4]虽然在这里,伊壁鸠鲁并未直接明确“信任”的概念,但“契约”一词显然意味着对人性的不信任。其后,不少西方相关的经典著作也陆续对“契约”、“人性”等与信任有关的问题予以关注和讨论。由此可见,有关信任问题的研究可谓“源远流长”。尽管如此,直至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学界并未对信任问题给予应有关注,只是在其后才开始掀起信任研究的热潮。随之,信任问题也为国内学界所开始关注。从国内外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看,信任研究主要涉及心理学、社会学、经济学及政治学等多个领域,并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力作,这里对其中一些主要研究成果进行理论回顾。

1.关于信任问题的研究

(1)国外对信任的研究

信任首先是一个心理学概念,社会心理学家多伊奇(M.Deutsch)通过囚徒困境的实验,强调信任实际上是个体对外在情境的主观反应,个体将根据之采取一定的行为,并对行为的结果产生某种期待。多伊奇的这项实验研究,开创了心理学领域关于人际信任研究的先河。随后,心理学家罗特(J.Rotter)、赖兹曼(L.Wrightman)等人也展开对信任问题的研究。罗特认为,信任是个体对另一个人的言词、承诺以及口头或书面的陈述之可靠性的一般性的期望,赖兹曼则认为信任是个体特有的对他人的诚意、善意及可信性的普遍可靠性的信念。[5]此外,他们还在实验中注意到,一个人的生活经历和对人性的看法,会导致其形成对一般性他人的可信赖程度的概括化期望(generalized expectancy)或信念。[6]

在经济学领域,有关信任的研究多半沿着理性选择路径而展开,其中,颇具代表性的观点是经济学家阿罗(K.Arrow)对信任的解释。阿罗认为,信任就是经济交换的润滑剂,是控制契约的最有效机制,是含蓄的契约,是不容易买到的独特的商品。[7]总之,经济学家侧重从计算成本和收益角度讨论信任问题,即计算性信任,认为信任有利于减少交易双方的成本。

相对于心理学和经济学过于强调个体心理或理性对信任的影响,社会学家则更为关注制度、结构等社会性因素对个体行动者的巨大影响。他们从社会关系维度出发,既研究个体之间的人际信任,也研究群体之间的社会信任,注重研究社会情境对信任所产生的影响。

在西方古典社会学中,最早对信任问题做出专门论述的是德国社会学家席美尔(Georg Simmel),他将信任看作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他说,“如果没有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社会自身也会变成一盘散沙,因为没有哪种关系能完全建立在对他人确切地认知上。如果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的力量比不上理性证据或者个人经验的力量,那么,也很少会有什么关系能长久维持的。同样的道理,离开了信任,货币交易也将全然崩溃”[8]。可见,信任在社会联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构成了社会交往的润滑剂。除席美尔外,在早期社会学家中,韦伯、涂尔干等人也曾关注过信任问题。比如,马克斯·韦伯就曾将信任分为特殊信任(particularistic trust)和普遍信任(universalistic trust),并指出前者是以血缘性社区为基础,建立在私人关系和家族或准家族关系上的信任,后者则是以信仰共同体为基础的信任。[9]由于韦伯在讨论信任问题时,将中国社会作为其考察和比较的对象之一,因而韦伯的信任研究在中国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

20世纪70年代以后,信任问题才开始成为社会学家的热门研究课题。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N.Luhmann)从新功能主义视角对信任问题进行研究,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信任都是一种社会关系……信任构成了复杂性简化的比较有效的形式”。[10]他将信任分为人际信任(personal trust)和系统信任(system trust),前者以人与人交往过程中建立的情感关联为基础,后者以社会的规范制度、法律法规的制约为基础,并认为,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或社会复杂性的增加,信任也从最初的以情感联系为基础的人际信任转变为以制度认同为基础的系统信任。沿着卢曼的研究路径,安东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在《现代性与自我认同》等著作中详细阐述了复杂性、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等卢曼式主题。吉登斯将信任定义为“对其他人的连续性的相信以及对客观世界的相信”,并认为基本信任产生于儿童的早期经验,母亲与婴儿的互动正是产生于基本信任之上的,它是人类行为的基础。这一基本信任被植于社区、亲缘纽带和友谊的个人化信任关系之中,信任关系在这样一个自我开放的过程中逐渐建构起来。[11]

作为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S.科尔曼(James S.Coleman)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中将人际信任关系看成是信托关系。他认为,随着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在理性和情感这两个产生人际信任的重要维度之间,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倾向于选择将理性作为信任的基础,个体往往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来决定是否赋予他人信任。[12]理性选择理论的另一代表人物罗素·哈丁(Russell Hardin)也坚持理性选择理论,将信任定义为“暗含的利益”,即人们总是根据自身利益的取舍来决定是否信任他人或机构。由于大部分人对政府有归纳性预期,而非有“暗含的利益”,因此,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一个机构或在位者可能既不是信任也非不信任。当然,信任对于政府的成功仍可能是至关重要的。[13]

为了检讨罗素·哈丁“信任我们认识的人”的观点,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埃里克·尤斯拉纳(Eric M.Uslaner)在其著作《信任的道德基础》中将信任分为策略信任和道德主义信任。尤斯拉纳指出,大多数关于信任的讨论都集中在信任的工具性和策略性原因,而忽视了对陌生人信任的道德基础。他认为,策略性(或者说是基于知识的)信任预示着风险,而对陌生人的信任是一种价值,它不取决于个人经验,也不取决于人们在公民群体中与他人的交往和非正式的社会交往,而取决于乐观主义的世界观,可称之为“道德主义信任”。“策略信任存在的基础不是消极的世界观,而是不确定性”,“它的建立是缓慢的,因为人们要了解他人的表现如何”;而“道德主义信任不是对具体人的信任,而是对‘普遍他人’的信任”。[14]具有信任感的社会更加平等,政府也会有更高的效率。美国最近三十年的信任衰落,其根源可以追溯到乐观主义的衰落和经济不平等的加剧。

值得一提的是,有研究者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阐释了信任的功能,认为一国的经济社会是否繁荣与社会信任程度的高低有着密切关系。马克斯·韦伯是较早关注这个问题并提到中国社会信任结构的社会学家,其在《儒家与道教》一书中指出,“中国人彼此间典型的不信任已为所有观察者所证实”,“在中国,一切信任,一切商业关系的基石明显地建立在亲戚关系或亲戚式的纯粹个人关系上面,这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意义”。[15]弗朗西斯·福山在其著作《信任:社会美德和创造经济繁荣》中也提到中国社会的信任,并将之同意大利、法国等列为低信任度社会,而将日本、德国、美国等列为高信任度社会。他认为,社会信任程度的高低与经济规模及经济繁荣之间有着密切关系,“高度的信任作为经济关系的附加条件可以减少经济学家所说的事务性成本,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益”,“在中国文化中,情况却截然相反,对外人的不信任通常阻碍了公司的制度化……华人企业在制度化方面的步履艰难以及华人的遗产均分原则就是华人社会的企业规模相对较小而无法成大气候的原因”。[16]此外,阿兰·佩雷菲特(Alain Peyrefitte)在其著作《信任社会》中,也深刻剖析了导致西方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的精神因素,尤其是信任品性。他在批判韦伯“清教教义是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精神因素”观点之后,指出,尽管清教派的纪律最终促使英国成为最有利于市场工业社会兴盛的国家,但其却无法解释荷兰的强盛。他认为,是竞争性信任品性而非其他“有利于卓有成效的改革应变、有利于智力、技术和社会活跃的思想观念”。[17]

(2)国内对信任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信任问题开始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并陆续形成了一批有代表性的著作,其中,颇具影响力的著作有郑也夫的《信任论》(中国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和张维迎《信息、信任和法律》(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等。前者是国内较早对信任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力作,作者区分了人格信任和系统信任,认为“人格信任”就是亲属和熟人之间的信任,“系统信任”则是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它由货币系统和专家系统组成,信任圈子是由亲属和熟人逐渐扩展至陌生人的。而后者则是将信任概念引入经济问题分析的力作,作者试图跳出传统经济学的研究路径,从信任和法律的角度对有关经济问题进行研究,并认为信任的重建应从私有产权的有效保护、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法律制度的建设、非政府中介机构的培育、国民教育水平的提升和中华文化的复兴等方面努力。

此外,在社会学领域比较有影响的著作和论文还有郑也夫编著的《信任:合作关系的建立与破坏》(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郑也夫和彭泗清等著的《中国社会中的信任》(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版)、李伟民和梁玉成《特殊信任与普遍信任:中国人信任的结构与特征》(《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3期)、王绍光、刘欣《信任的基础:一种理性的解释》(《社会学研究》2002年第3期)、杨中芳、彭泗清《中国人人际信任的概念化:一个人际关系的观点》(《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王飞雪、山岸俊男《信任的中、日、美比较研究》(《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2期)等等。上述国内关于信任问题的研究,不仅讨论了一般性的信任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们将信任问题置于中国社会的语境下加以理解和阐释,对于丰富有关信任问题的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关于政治信任的研究

信任问题用政治学术语表达,就是政治信任。作为资产阶级的重要理论家,洛克在其著作《政府论》中论及有关政治信任问题。洛克认为,为了维护人们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人们必须形成“契约”并“尽量放弃他的自然权利”,这种对自然权利的“放弃”,洛克称之为“信托”(trust)。他说,国王、大臣、就连议会也只不过是信任的受托者而已,市民社会建立的基础正是人民与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这种互信关系赋予政治权力强大的立法威力。但“社会或由他们组成的立法机关的权力绝不允许扩张到超出公众福利的需要之外,而是必须保障每一个人的财产”,“……如果掌权的人由于滥用职权而丧失权力,那么在丧失权力……的时候,这种权力就重归于社会,人民就有权行使最高权力,并由他们自己继续行使立法权,或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形式,或在旧的政府形式下把立法权交给他们认为适当的新人。”[18]由此可见,洛克对国家和君主奉持一种有限信任态度,认为人民不应过分地信任政府,而应努力防止掌权的人滥用权力。可以说,洛克这一关于政府和信任的研究对后续政治信任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关于政治信任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信任的概念和结构

在政治信任的概念问题上,有不少代表性的观点。如有研究者认为,政治信任通常被认为是公民对政府或政治系统将运作产生出与他们的期待相一致的结果的信念或信心 [19];“公民认为政治体系或政治领袖是负责任的,认为他们即使没有持续的监督也会行使正确的职责”,或“是公众对其政体的潜在感觉的中心指标”[20]。也有学者在内涵上作了进一步界定,认为政治信任不仅指公民对政府的信任,也包括政府对公民的信任以及公民相互之间的信任[21],甚至还指“民众对于政治组织(如政党)、政府机构(政府、国会)、军队等的信任”[22]。有研究者则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对政治信任内涵做了界定,认为“广义的政治信任包括公众对政府(及其代理人)的信任、对其他公共部门的信任、公众对政治制度的信任、政府对公众的信任、政府内部的信任以及多党制体制下公众对不同政党和政治派别的信任;而狭义的政治信任主要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23]

在政治信任结构和层次上,也有一些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如诺里斯(Pippa Norris)指出,政治信任具有不同层次的内容∶第一,在最高层次上,它指的是公民对待整个政治共同体—即公民所属国家的态度;第二,它指的是公民对待诸如民主等政治制度的态度;第三,它还可以指公民对待诸如议会和政府机构等国家机构的态度;最后,是指公民对政治行动者—即作为个体的政治家的判断和态度。[24]上海交通大学陈尧也认为政治信任由低到高分为四个层次,分别为民众对政治行为者、政策、政府、政治制度的信任。[25]华东师范大学王向明则阐明了当代中国的政治信任结构,认为其呈现为一种“哑铃型结构”,即在抽象的国家和政府方面,表现出极高的信任和认同,而在具体的制度参与、官员行为和政策制定等方面,信任度并不太高。[26]

(2)影响政治信任的因素

一般认为,影响政治信任的因素有三类,即个人变量、社会经济因素、政治效能感。首先,在影响政治信任的个人变量方面,莱恩(Lane)认为,政治信任是一个人对他人信任的函数,“如果一个人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信任他人,他当然不能信任由于权力的诱惑而担任公职的那些人”[27];艾杰(Agger et.al.)等人也认为,个人犬儒主义与政治犬儒主义之间具有关联性,当个人犬儒主义增加时,政治犬儒主义也随着增加,年龄、受教育程度等个人变量均与政治疏离有关;[28]阿尔蒙德和维巴(Almond,Gabriel A.& Sidney Verba)也认为,政治信任与社会信任具有一定关联性,那些对别人有较高程度信任者往往表现出政治方面的信任。[29]然而,纽顿(K.Newton)却否认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的这种关联性,认为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虽有重叠之处,但它们毕竟是两个根本不同的事物。[30]

其次,在影响政治信任的经济和社会文化因素方面,不少研究者认为政治信任受国民经济状况和公众对经济评估的影响,对经济的负面评价会导致对政府的不信任;[31]李爱丽(Aie-Rie Lee)在对韩国进行研究时也认为经济和政治信任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他指出,个人的经济安全感的缺乏、国家集体的经济状况恶化会促使人们毫不犹豫地放弃对政府的支持。[32]也有不少研究者认为政治信任受社会文化因素影响较多,如曼斯布踦(Mansbridge)认为,信任流失是由于犯罪率上升、儿童贫困等因素引起;[33]拉圣·麦克斯韦(Rahsaan Maxwell)在对英国穆斯林民众和基督教民众进行比较时发现,移民的穆斯林民众比本土的基督教民众对英国社会有着更为积极的评价,对政府也有着更为积极的态度;[34]马得勇认为,政治信任的起源的两种理论视角,即制度的和社会文化的视角对于政治信任生成原因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在亚洲许多国家,威权主义价值观可以成为这些国家政治信任生成的文化原因;[35]罗纳德·英格尔哈特(Ronald Inglehart)也认为,虽然经济发展及其他文化因素可能有助于使民主稳定的人际信任和主观幸福,但同样的因素也许与对政治制度和政治精英的信任下降并存;[36]弗拉基米尔·什拉片托赫(Viadimir Shiapentokh)在对俄罗斯民众的信任研究时也发现,俄罗斯民众普遍不信任社会组织,尤其是政治组织,没有一个机构或组织获得40%—50%民众的信任,其不仅比那些发达最国家,而且也比那些政治体系不稳定的国家,如哥伦比亚、尼日利亚等对社会组织更加缺乏信任。[37]

最后,在影响政治信任的政治效能感方面,也有不少代表性的观点。如阿伯巴克和沃克(Aberbach & Walker)认为,在对政治信任具有影响的所有变量中,政治效能感是最重要的;[38]韩国学者金圭英(Ji-Young Kim)发现,政府糟糕的表现与政治不信任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39]弗吉尼亚·干勒(ViRgnia A.Chanley)等人也认为,国会丑闻、公众对犯罪的愈加强烈的关注,均导致政府信任的下降,下降的政府信任反过来又导致对国会的消极评价及减少对政府活动的支持。[40]此外,国内学界也有研究者从政府效能感方面讨论政治信任问题。如复旦大学蒲兴祖教授认为,当今中国民众对政府和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度较之改革开放前有所下降,这是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分配不公、官员腐败等原因造成的。[41]张旭霞也认为,造成政府与公众关系衰落乃至丧失最为根本的原因是官僚制,改善政府与公众的信任关系,应反思官僚制的弊端并寻求新的制度设计方案,构建服务型政府是改善政府与公民信任关系的根本途径。[42]

(3)政治信任的意义

一些研究者认为,政治信任有利于民主的实现。如西方著名民主理论家达尔(Dahl)认为,信任有利于民主,而不信任却易产生专制;[43]纽顿(K.Newton)也从民主的角度讨论了政治信任的意义,他指出,“政治信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民主是基于制度机制之上的,这些制度机制致力于确保政治家以一种可信的方式行事,否则就得付出政治代价”。[44]国内学者如徐勇、孙昕等分析了农民政治信任与村委会选举参与的关系问题,认为政治参与率的高低与农民政治信任程度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村民是否参与村委会选举的一个决定因素是对乡镇党委政府的政治信任程度。[45]还有一些研究者则坚持,政治信任有利于政治和社会稳定,反之,则可能使政治和社会产生动荡。如伊斯顿(Easton)提出了“散布性支持”这一概念用来表达政治信任含义,并认为,如果公民收回对政府的支持而且不太愿意服从政府的决定,那么民主政体的合法性就会产生问题。[46]伊格利津(Iglitzin)则认为,对制度的信心可以“促使对制度和平的和自愿的支持。但是,当这种信心转变为冷漠、不信任和犬儒主义之后,这些态度就很容易转化成无法控制的行为”。[47]

然而,罗素·哈丁(Russell Hardin)却对上述“政府信任下降是有害的”这一观点持一种怀疑态度。他认为,信任“属于知识的认知范畴”,只有当“我知道或我认为我知道你的有关情况,尤其是你对我的动机”时,信任和不信任才有意义。正是由于人们不可能知道相关的利益和情况,人们根本没有能力去信任或者不信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对政治制度信任下降不仅不是一个问题,相反,它甚至可能是公民对于信任条件变得越来越老练的标志。[48]罗纳德·英格尔哈特(Ronald Inglehart)也持类似观点,他认为,对制度信任的下降,可能反映了与后物质文化的发展相伴随的对权威尊重的普遍下降,因为,人们不再需要担心他们的生存了,公众开始以更苛刻的标准来评价其领导人和制度。[49]

(4)政治信任的层级性

不少学者相信,中国公众尤其是农民对政府的信任是具有层级性的,即对高层政府和基层政府的信任程度并不一致。如李连江(Lianjiang Li)认为,中国农民更为相信中央政府,而较少相信地方政府,随着政府层级下降,其信任度也下降。此外,农民相信中央政府改善农民状况的愿望,但对其执行力产生怀疑,由此产生对基层政府的不满。尽管这一不满尚不至于引发政治基础的根本性变革,但是随着农民维权行动的失败,也有可能出现对中央政府的总体不信任。[50]伯恩斯坦和吕晓波(Bernstein,Thomas P.Xiabo LÜ)也提出类似观点,认为中国农民主要是对地方政府不信任,而对中央政府则比较信任,并相信在限制地方政府的盘剥行为上,中央政府同自己利益立场是一致的。[51]胡荣探讨了农民上访与政治信任流失之间的关系,认为除性别、年龄、政治效能感对政治信任具有一定影响外,上访对农民政治信任的流失也会产生显著影响:上访者到达政府层次每提高一级,其对政府的信任就减少一个档次。[52]

从上述研究现状不难发现,关于信任和政治信任的研究显然已逐渐成为热点。事实上,由于社会和公共管理的复杂性,人们无法对信任及其相关问题漠然无睹,进而不断反思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缺失及其可能导致的灾难性后果,并试图从理论上去阐释和解答。尤其是近些年来,有关信任和政治信任问题不断被纳入博士或硕士论文选题,形成了一系列的理论成果。目前,可以检索到的有关信任的博士或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主要有:董才生《社会信任:一种制度的解释》(吉林大学,2004)、邱建新《信任文化的断裂—对崇川镇民间“标会”的研究》(南京大学,2004)、倪霞的《现代社会中的信任》(北京师范大学,2005)、白春阳《现代社会信任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6)、孟存庆《论政府和公众的信任关系》(中国人民大学,2003)、张旭霞《构建政府和公众信任关系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2004)、周治伟《政治信任研究—兼论当代政府公信力》(中共中央党校,2007)、程倩:《论政府信任关系的历史类型》(中国人民大学,2006)、王强《民主行政视野下的政府信任及其构建研究》(吉林大学,2007)、尹保红《政府信任危机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10)、董毅《基层民众的媒介接触与政治信任》(复旦大学,2011)、王欣《中国农民的政治信任及其影响》(西南政法大学,2010)等。上述博士学位论文从各自领域和视角进一步拓展、丰富了有关信任问题的理论研究。

总体而言,既有研究成果不仅大大提升了有关信任问题的理论研究,同时也勇于反思社会和政治现实,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特别是其中不乏力作,更是对后续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养。当然,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而正是这些不足为后续研究遗留了一定的学术空间。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关信任尤其是政治信任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国外,国内这方面研究相对滞后。而且,在有关政治信任的研究方面,国内研究多集中在信任的概念、结构和层次上,而缺乏更为深入的研究;第二,在有关政治信任的概念和内涵方面,既有研究明显缺乏共识。一些研究没有明确区分政治信任和政府信任、政治支持等概念,而且,在政治信任的内涵上,它们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分歧;第三,国内有关政治信任的研究中,抽象的、宏观的理论研究比较多,而实证研究和微观研究相对薄弱,尤其是从多维视角对中国农民政治信任的实证研究成果更是缺乏。有鉴于此,在本书的研究中,笔者一改既有研究的宏观研究路径,主张通过“场景式素描”和具体的数据支撑来展现中国农民政治信任状况。当然,在本书的研究过程中,是不可能离开对既有文献的参阅和吸收,可以说,没有对既有研究的继承和发掘,完成本书的写作是无法想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