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债券融资实战全攻略
- 王俊尧 张媛媛 高卓
- 13字
- 2025-02-27 03:16:20
第一章 公司债券的识别和认知
第一节 中国债券市场简述
一、中国债券市场的三个基本子市场体系
中国债券市场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确切地说,是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的,期间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发展阶段。
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形成了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三个基本子市场在内的统一分层体系。上述三个子市场发行的债券,均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英文简称“CCDC”)实行集中统一托管,中央结算公司又根据参与主体层次性的不同,相应实行不同的托管结算安排。债券托管量等于已经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量。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债券存量和交易量在整个债券市场中占较大比例。这一市场的参与者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属大宗交易市场即批发市场,实行双边谈判成交,逐笔结算。银行间市场投资者的证券账户直接开立在中央结算公司,实行一级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还为这一市场的交易提供结算服务。
(二)交易所市场
交易所市场是债券市场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它由各类社会投资者参与,属于集中撮合交易的零售市场,典型的结算方式是实行净额结算。交易所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交易所开立代理总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英文简称“SD&C”)为债券二级托管人,记录交易所投资者账户。中央结算公司与交易所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交易所交易结算由中证登负责。
(三)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延伸,也属于零售市场。柜台市场实行两级托管体制,其中中央结算公司为一级托管人,负责为承办银行开立债券自营账户和代理总账户;承办银行为债券二级托管人。中央结算公司与柜台投资者没有直接的权责关系。与交易所市场不同的是,承办银行日终需将余额变动数据传给中央结算公司,同时中央结算公司为柜台投资人提供余额查询服务,这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途径。
二、中国债券市场的三个重要功能
债券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建设过程中发展较早的市场之一,早于股票市场近十年,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债券市场的功能首当其冲是融资功能,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几十年中,众多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铁路基建等均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通过债券市场的有力支持发展壮大或完成投资建设。同时,债券市场在逐步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起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引导资金投向优质企业标的和项目,有效地服务了实体经济。另外,债券市场作为一个庞大的货币资金融通市场,在必要时,还承担着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功能和作用。
(一)融资功能
债券市场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使资金从资金剩余者流向资金需求者,为资金不足者筹集资金的功能。我国政府和企业先后发行多批债券,为弥补国家财政赤字和建设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筹集了大量资金。在“八五”期间,我国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共筹资820亿元,重点支持了三峡工程、上海浦东新区建设、京九铁路、沪宁高速公路、吉林化工、北京地铁、北京西客站等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领域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二)资金流动导向功能
效益好的企业发行的债券通常更受投资者欢迎,因而发行时利率低,筹资成本小;相反,效益差的企业发行的债券风险相对较大,受投资者欢迎的程度较低,筹资成本较大。因此,通过债券市场,资金得以向优势企业集中,从而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宏观调控功能
中央银行作为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部门,主要依靠存款准备金、公开市场业务、再贴现和利率等政策工具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其中,公开市场业务就是中央银行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买卖国债等有价证券,调节货币供应量,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经济过热、需要减少货币供应时,中央银行卖出债券、收回金融机构或公众持有的一部分货币从而抑制经济的过热运行;当经济萧条、需要增加货币供应量时,中央银行便买入债券,增加货币的投放。
三、债券的理论及实践分类
中国债券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具有债券种类繁多、品种齐全、成交量巨大等市场格局特点。品种繁多的债券,在学理上按照不同划分方式,可做如下分类:
(1)按发行主体划分: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企业)债券;
(2)按财产担保划分:抵押债券、信用债券;
(3)按债券形态分类: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凭证式债券、记账式债券;
(4)按是否可转换划分:可转换债券、不可转换债券;
(5)按付息的方式划分:零息债券、定息债券、浮息债券;
(6)按是否能够提前偿还划分:可赎回债券、不可赎回债券;
(7)按偿还方式不同划分:一次到期债券、分期到期债券;
(8)按计息方式分类:单利债券、复利债券、累进利率债券;
(9)按债券是否记名分类: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
(10)按是否参加公司盈余分配分类:参加公司债券、不参加公司债券;
(11)按能否上市分类:上市债券、非上市债券。
在债券发行实务操作中,公司(企业)债券因主管机关的不同,又可分为发改委审批的企业债券、证监会核准(或交易所审查)的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中期票据(及其他债券品种)等。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在适用法规、发行制度、主管机关、交易市场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企业债券主要适用于发改委制定并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主管机关为发改委,发行制度为审批制,交易市场为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公司债券主要适用于证监会制定并下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和证券业协会规定),主管机关为证监会及交易所,发行制度为核准制(备案制),交易市场为交易所(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系统、证券公司柜台);中期票据主要适用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并下发的发行及交易规则,主管机关为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行制度为注册制,交易市场为银行间市场(外汇交易暨同业拆借中心)。在其他方面,如募集资金用途、是否需要担保、融资规模、期限、利率水平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区分并不明显。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的发行,在实践应用中均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
(1)企业债券:优势为募集资金期限较长,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发行,市场容量较大,发行规模较大;劣势为募集资金限制较为严格,发改委审批时间较长,审批效率不具有优势。
(2)公司债券:优势为发行期限长,审批期限较短;劣势为仅限交易所发行和交易,投资者相对狭窄。
(3)中期票据:优势为发行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制,在额度有效期内申请备案即可,发行手续相对便利,发行效率较高,发行利率水平较低,有利于低成本融资;劣势为只有达到“AA-”以上的企业能发行中期票据,相对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期限较短。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比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及中期票据各自的优势及劣势,自主选择发行的债券种类。
鉴于中国债券的种类繁多,各品种债券在发行主体、发行条件、适用规则、交易场所、主管机关、发行制度等方面均有所不同,本书限于篇幅有限,仅对证监会核准(或交易所审查)的公司债券的发行实务操作进行详细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