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经济调研述评2017—2019
- 夏汛鸽
- 12914字
- 2020-12-01 14:27:32
补正
一、《文件节选汇编》(17)
(一)《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
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创新扶持模式与政策,壮大一批民营企业集团,开展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探索老工业基地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抓紧实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国家级重大投资示范项目,同时,要在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地方重大项目。在东北地区试点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及各类新型社会资本,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领域,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等模式。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
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快转变发展理念,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使民营企业成为推动发展、增强活力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促进民营经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改善金融服务,疏通金融进入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通道,鼓励民间资本依法合规投资入股金融法人机构,支持在东北地区兴办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壮大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6〕623号)
经过五年左右时间,通过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改革方面的锐意创新,初步形成具有东北地区区域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新模式,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基本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的市场经营和投资环境显著改善,民营企业家大量涌现,民营经济规模不断壮大,活力和创造力明显提升。
(四)《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重点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五)《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发改振兴〔2016〕2753号)
附件1 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名单及重点示范领域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重点在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及人才队伍建设领域开展示范工作。
1.在完善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足发展的政策环境上实现突破,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出台民营经济领域的负面清单,引导民间资本平等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在创造有利于民营经济产融结合互为支撑的金融环境上实现突破,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共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3.在加强有利于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人才队伍建设上实现突破,统筹抓好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拓宽培训渠道,培育壮大职业经理人队伍,提高经营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着力推进政校企合作,加快培育和引进民营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培育壮大创业者群体。
4.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以肉牛为主的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产业、现代蒙药及生物科技产业、煤电铝循环经济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新华社北京2016年3月17日电)
第二篇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第二节 促进人才优化配置
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提高社会横向和纵向流动性,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域间有序自由流动。完善工资、医疗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激励人才向基层一线、中西部、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开展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继续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程。
第十章 拓展发展动力新空间
第二节 扩大有效投资
围绕有效需求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更好发挥社会投资主力军作用,营造宽松公平的投资经营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资,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和潜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加大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力度,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增加有利于供给结构升级、弥补小康短板、城乡区域协调、增强发展后劲的投资,启动实施一批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重大投资工程。
第三篇 构建发展新体制
第十一章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第四节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
第三十七章 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深入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创新区域发展政策,完善区域发展机制,促进区域协调、协同、共同发展,努力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第二节 大力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加快市场取向的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推动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改善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大力开展和积极鼓励创业创新,支持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中心,吸引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集聚,使创新真正成为东北地区发展的强大动力。加快发展现代化大农业,促进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推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重大技术装备战略基地建设。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组织实施好老旧城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重大民生工程。加快建设快速铁路网和电力外送通道。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快解决厂办大集体等问题。支持建设面向俄、日、韩等国家的合作平台。
第四节 促进困难地区转型发展
加强政策支持,促进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资源型地区转型创新,形成多点支撑、多业并举、多元发展新格局。全面推进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改造转型。支持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加快转型,健全过剩产能行业集中地区过剩产能退出机制。加大生态严重退化地区修复治理力度,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加快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基本完成重点国有林区深山远山林业职工搬迁和国有林场撤并整合任务。
专栏14 特殊类型地区发展重大工程
(一)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
规划建设一批铁路、高速公路、支线机场、水利枢纽,能源、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工程,支持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二)民族地区奔小康行动
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整族整村精准脱贫,对陆地边境抵边一线乡镇守土戍边不宜易地扶贫搬迁的边民,采取就近就地脱贫措施。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民族风情小镇。支持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保护与发展。
(三)沿边地区开发开放行动
实施沿边地区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实施产业兴边工程,建设跨境旅游合作区和边境旅游试验区;实施民生安边工程,实行动态边民补助机制。
(四)资源枯竭地区转型
支持资源枯竭城市重点发展一批接续替代产业,吸纳失业矿工,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再就业。加大力度实施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工程,支持矿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接续替代产业平台改造和建设,对地处偏远、资源枯竭、不适人居的部分独立工矿区实施搬迁安置,基本完成100个左右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任务。
(五)产业衰退地区振兴发展
在具备条件的老工业城市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全面开展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统筹推进企业搬迁改造和新兴产业培育,支持工业污染土地和废弃地治理,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再利用,基本完成100个以上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任务。
(六)生态严重退化地区转型发展
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完成750万亩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支持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序实施居民避险安置,推进土地复垦、环境整治和生态修复,完成450万亩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任务。
(2017年8月24日)
二、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送〈东北地区(通辽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估调研报告(讨论稿)的修改建议〉的报告》(18)
调研组:
贵组《东北地区(通辽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估调研报告》(讨论稿)已收悉,报告数据翔实、逻辑清晰、论证充分,符合通辽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经我委认真阅研,现提出如下修改建议:
一、脚注解释
(一)“助保贷”业务:是指地方政府和银行共同筛选企业组成“中小微企业池”,即由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和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是作为风险缓释方式的一种信贷业务。
(二)“五+X”多证合一、“二十五证合一”:所谓“五+X”多证合一,“五”是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社保证“五证”;“X”是指“五证”之外的涉及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审批的事项。多证合一是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对部门分别办理的涉及企业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等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成熟一批,合成一批”的原则及时整合与更新,通过“一套材料、一口受理、一网运行、一窗发照、信息共享”,以二维码形式加载到同一个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二十五证合一”是“五+X”多证合一的一种成果形式。截至2017年8月,通辽市已将商务、文广、食药监、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的20个登记备案审批信息与“五证”进行了整合,促成“二十五证合一”。
(三)“助保金”:是指为获得“助保贷”业务支持,企业向银行“助保金池”注入的资金。
(四)“两高一低”企业: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业。
(五)“部分转出省政府限制产能指标”:建议此处修改为“部分转出省政府限制产能指标转出”(增加内容)。近年来,由于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国家对电解铝产能指标的控制非常严格,导致产能指标在全国范围内置换需求不断增大。而一些获得产能指标较多的省市,因各种因素,限制过剩的产能指标对外省置换。
二、内容方面的建议
第13页,倒数第2行“不断加大助保金、小贷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部分,建议修改为“不断加大助保金贷款(修改项)、小贷扶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第14页,倒数第1自然段“市金融办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部分,建议增加“市金融办和银监局(增加项)鼓励(此处删除“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第15页,建议从第1自然段和第2自然段部分,分别将国土和税务部门的内容另起一个自然段单独描述。
三、表述方面的建议
建议将报告中的“市旗县区”的表述统一改为“旗县市区”。
特此报告。
(2017年9月12日)
三、通辽市工商联:《通辽市非公经济发展环境调研报告》(节选)(19)
非公有制企业在使用生产要素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土地。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旗县没落实通政发〔2016〕146号文件中第19条“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允许办理土地抵押贷款和土地抵押登记”。
(二)资金。2016年,我市直接融资规模虽有增加,但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额占比较少;在当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资金结构中,间接融资仍然占较大比重,上市、挂牌融资的中小微企业较少。
(三)技术。目前我市非公经济发展方式相对粗放,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产能比较集中,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型、资源依赖型、能源消耗型企业所占比例明显偏大,处于产业链低端的数量明显偏多,科技创新、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造的能力较弱。
非公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审批。一是有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过长,收费环节繁杂。二是寄生在政府审批部门下面的所谓“中介”组织,成为制约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阻力。
(二)市场准入。在传统国有经济控制的行业和领域,非公经济在市场准入范畴内仍然面临着各种直接或间接的政策性限制和阻碍,非公经济很难涉及能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
(三)财税扶持或优惠政策。一是优惠政策不到位。近年来,国家、自治区、通辽市都出台了很多关于非公经济工作的文件,对一些行业、产业采取减缓免和奖补措施,但大部分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二是重“外企”轻“内企”。外地商人到我市办企业,受到重视与支持,能享受用地及税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帮助营造良好经营环境,而对本地的企业存在关心少、重视不够等问题。三是行政审批还存在有形无形的限制和部门化问题。
非公经济企业在接受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当前,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中小微企业信贷违约事件日益增加。银行机构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诉讼程序耗时长、送达难、胜诉后抵押物处置难、执行难等问题,不仅占用了银行机构大量的人力、财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银行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导致形成银行惜贷、企业贷款难的恶性循环。
(2017年8月22日)
四、通辽粮食行业协会:《国家发改委振兴司/全国工商联调研汇报》(节选)
来自首都北京的领导不辞辛苦,千里迢迢到塞外小城通辽市进行调研,并走进通辽粮食行业商会,面对面聆听最基层的心声,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获得感,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民营企业的重视、关怀和厚爱,倍感亲切。
通辽粮食行业商会2014年8月11日经通辽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局批准成立,由通辽市工商联直接管理。商会现有会员企业48家,由民企、国企和股份制企业组成。其中业绩较突出的有玉米深加工企业1家,年加工能力达10万吨;饲料加工企业1家,年加工能力达8万吨;杂粮加工企业2家,年加工能力达12万吨;以及农业合作社10户、绿豆专营板块1个。会员企业年实现利税约1000万元,年出口创汇670万~1070万美元。
遵循“依法经营、规范管理、诚实守信、抱团发展”的经营理念,商会为提高管理者能力和员工技术水平,先后成功举办了企业保管、检化员培训班,企业安全员学习班,电工从业资格培训班,累计培训人数达1060人次,均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合格率达100%。商会还聘请律师和税务师,每季度举办一次法律和税务知识培训班,常年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建议:解决民营企业税负不均问题。同样储存国家储备粮,央企可以享受减免土地税、房产税,而民企得不到这种待遇。
(2017年9月10日)
(1) 载:《中国民商》(国家科技部主管/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主办)2017年第11期(2017年11月1日)。署名:夏汛鸽。2017年9月间,笔者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特聘研究员,参加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估调研(联合评估调研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派员组成),并撰写《东北地区(通辽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估调研报告》。本文是该报告的主体内容,《中国民商》刊发时略有改动。衷心感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司、全国工商联研究室,以及通辽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工商联和相关企业对调研工作及本文撰写的大力支持。同时,也衷心感谢《经济要参》(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管主办)编辑部对本文初审时中肯的批评建议。本文可能发生的错误由笔者负责。
参阅本文“补正”三、通辽市工商联:《通辽市非公经济发展环境调研报告》(节选)。
(2) *《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按照《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6〕623号)要求下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组织开展了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方案申报和专家指导评估工作,在地方结合实际情况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确定大连市等13个城市为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通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于2016年12月17日下发,并实施相关工作。——笔者(以*符号引出的文字系本书撰写过程中所增写并强调的内容。下同)
(参阅:百度百科)
(3) 参阅本文“补正”二、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呈送〈东北地区(通辽市)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评估调研报告(讨论稿)的修改建议〉的报告》。
(4) “助保贷”:指地方政府和银行共同筛选企业组成的“中小微企业池”,即由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和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是作为风险缓释方式的一种信贷业务。
(5) “五+X”多证合一、“二十五证合一”:所谓“五+X”多证合一,“五”是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统计证、社保证“五证”;“X”是指“五证”之外的涉及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审批的事项。多证合一是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对部门分别办理的涉及企业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案等证照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成熟一批、合成一批”的原则及时整合与更新,通过“一套材料、一口受理、一网运行、一窗发照、信息共享”,以二维码形式加载到同一个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二十五证合一”是“五+X”多证合一的一种成果形式。截至2017年8月,通辽市已将商务、文广、食药监、房产、住房公积金等管理部门的20个登记备案审批信息与“五证”进行了整合,促成“二十五证合一”。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或者依照“与时俱进”理念的表述,在中国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历史进程中,“多证合一”(或者“减少证照”)是一种值得认真研究的现象。多种证照曾经是中国经济社会生活“短缺经济”的重要标志,后来又不同程度演化(衍生)为经济社会管理“不成熟”“不发达”的重要现象。“多证合一”,是否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特征,或者是否从一种视角显现了当代中国经济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显然还需要更深入具体的分析和研究。无论在全国范围里还是在某地域范围内,当代中国经济史视角下的“证照合一”研究,应当为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增添十分重要的佐证与注释。
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证照分离”改革要加大力度持续推进,对市场主体一视同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推进便利化,并加强公正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寓管理于服务中,并且成熟经验要及时向全国推开。这是通过简政放权,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次重要实践。
“证照分离”改革发起于2014年7月,国务院分三批公布了1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到2015年2月,随着多部相关法律的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前相比,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数量减少了八成多,并由此引发了一轮市场创业高潮。不过,“先照后证”实施后,许可经营资格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准入不准营”的“玻璃门”现象成为新的经营障碍。2015年12月,上海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到2017年9月,在浦东新区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至除上海外的全国其他10个自贸试验区。2018年10月,国务院部署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从当年11月10日起,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实现“照后减证”。至此次“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一项以问题为导向的具有深远意义的综合性改革脉络完整形成,照后减证、多证合一成为“放管服”改革下重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创新载体。
(参阅:《中国经济时报》“时报时评”专栏,2019年8月23日)
(6) 助保金贷款:是指为获得“助保贷”业务支持,企业向银行“助保金池”注入的资金。
(7) 指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8) *“改革示范”曾经是使用频率很高的词汇。一方面,“改革示范”是中国经济社会自实践改革开放伟大国策后的真实需求,这种需求深刻体现了“市场取向、渐进方式”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改革示范”也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控的重要举措之一,其重要性在于“宏观调控”必须“摸着石头过河”。在目前人们有关“是否需要再摸着石头过河”的议论中,至少作为“一家之言”,依然不应简单否定“改革示范”的积极作用。至于实践中在相对广泛的经济发展领域里,“改革示范”的表述逐渐更多体现了“改善营商环境”的内涵或取向,或许需要更深入具体的分析与探讨。
关于“改革示范”最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标识:2019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会议强调,要牢记党中央创办经济特区的战略意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践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要机遇,努力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城市范例。
可以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意味着中央对深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深圳的重要任务就是“先行”和“示范”。深圳已有的成功基本没有通过改变行政区划和增加土地空间来形成,而是通过内涵式的发展,这种模式具有启示意义。如何在高质量发展上加强探索,在全国具有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圳正在改写世界创新的规则。与硅谷创新不一样,硅谷是依托世界知名高校,而深圳好大学偏少,大学数量也有限。深圳在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产业化为目的的创新模式。就全国范围而言,“改革示范”如何继续保持其实践创新的优势,并向前、向后延伸,形成“改革示范”的全生态链,十分重要。
(参阅:《人民日报》《第一财经》2019年8月18日相关资讯,来源:搜狐财经)
(9) “两高一低”: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
(10)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实施若干重要举措,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
《意见》以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提升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为引领,重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部署的重点任务,提出了一批近期可操作可实施,对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意义重大的政策举措,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主要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等。在东北地区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东北”“信用东北”建设。2016年底前出台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大与地方合作力度,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在东北地区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2017年6月底前在东北地区至少设立一家民营银行。
第二方面是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主要包括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资源枯竭产业衰退地区转型、大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等。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实施东北地区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攻坚行动计划,出台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工作方案,支持吉林长春、黑龙江哈大齐工业走廊培育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制定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中央预算内投资设立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专项。
第三方面是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主要包括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等。指导辽宁省做好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起草工作,规划建设若干中外产业合作平台。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与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市与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四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依托国家级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组织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专题培训。
第四方面是加强组织协调。主要包括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等。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转变观念、振奋精神、扎实苦干,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充分发挥各省(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设立办公室。有关部门原则上要在2016年底前出台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的具体政策措施。中央财政提高对东北地区民生托底和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推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程包。加大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增强发展信心。
《意见》强调,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维护全国经济社会大局稳定,意义十分重大。各有关方面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打一场攻坚战,闯出一条新形势下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路,努力使东北地区在改革开放中重振雄风。
(2016年11月16日 来源:新华社)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
(12)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引领,提出11个方面35条政策措施。
一是着力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
二是进一步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东北在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深化地方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中央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中央企业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在东北地区全面推进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物业管理)工作。
三是紧紧依靠创新驱动发展,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改革试验。完善区域创新政策,研究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试点政策向东北地区推广,研究在东北地区设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支持东北地区建设一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创新企业百强试点工作。
四是全面提升产业竞争力。做强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国家集中力量扶持东北地区做大做强智能机器人、燃气轮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集成电路装备等产业,形成特色新兴产业集群。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东北地区电子商务试点城市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
五是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提升商品粮生产核心区地位。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加快推进黑龙江“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加强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
六是推动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从2014年起扩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规模,每年安排20亿元专门用于东北地区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力度,在东北资源型城市建设一批接续替代产业园区和集聚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改造。
七是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综合交通网络建设。构建多元清洁能源体系,加快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切实解决东北地区“窝电”问题。大力发展水利设施,重点推进黑龙江、松花江、嫩江等主要干流、支流综合整治,完善防洪减灾体系。
八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2014年东北地区开工改造70万套,力争再用2~3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计划。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央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继续向东北地区倾斜。努力促进就业稳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东北地区就业和创业。
九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支持东北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推进工业废弃地和老矿区环境治理。
十是全方位扩大开放合作。扩大向东北亚区域及发达国家开放合作,打造一批重大开放合作平台,完善对外开放政策。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推动东北地区与环渤海、京津冀地区统筹规划、融合发展。
十一是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强化财政金融投资政策支持,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东北地区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东北地区支农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支持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探索支持东北振兴的有效模式。抓好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
《意见》强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密切配合,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要给予重点支持。东北四省区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采取有力举措,制定具体方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www.gov.cn2014年8月19日来源:新华社)
(13) 近年来,由于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国家对电解铝产能指标的控制非常严格,导致产能指标在全国范围内置换需求不断增大。而由于各种因素,一些获得产能指标较多的省市,限制过剩的产能指标对外省置换。
(来源:调研笔记)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8号/2016年3月11日)第二条规定,“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条规定,“接受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分公司及其直属库委托的承担食用油(含大豆)等商品储备业务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储备库见附件”。没在这个附件名单上的企业均不能享受免税政策,这个附件名单中也没有一家民营企业;但事实上通辽市一些民营企业承接了中央直属粮库和中粮集团的部分储备任务,即同样是承担存储中央储备粮任务,却必须缴纳土地税、房产税。都是为国家承担储备任务,税负待遇却不一样,这是通辽市、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都存在的一个问题。
(来源:调研笔记)
*参阅本文“补正”四、通辽粮食行业协会:《国家发改委振兴司/全国工商联调研汇报》(节选)。
(15) 参阅:(1)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6〕第8号/2016年6月12日),(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内政字〔2006〕371号/2006年12月6日),(3)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通知》(苏政发〔2001〕82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1999年3月12日)。
(16) *参阅本文“补正”一、《文件节选汇编》。
(17) *以“文件节选汇编”的方式突出对“重点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是很不成熟的一种尝试,期待读者指正与批评。
(18) *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时这篇短小精悍回函的主要内容已在本文正文中予以应用,“补正”中再完整刊出全文是对作者的崇高致敬。在这次调研活动中,作为地方参与调研单位的专业资讯反馈,给调研组留下了较深刻的印象。笔者谨认为,类似的专业工作资讯交流应当在全国工商联为数众多的调研活动中,得到充分肯定并继续发扬光大。
(19) *节选内容拟较系统突出原报告的“问题和原因”内涵,所述内容与正文略有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