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S/T 5225-2016土工试验规程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292字
- 2025-02-24 15:14:52
5.3 酒精燃烧法
5.3.1 本试验所采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恒质量称量盒;
2 电子天平:称量200g,感量0.01g;
3 酒精:纯度95%;
4 其他:滴管、火柴、调土刀等。
5.3.2 酒精燃烧法含水率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取代表性试样(黏质土5g~10g,沙质土20g~30g),将土粉碎,放入称量盒内,应按本规程第5.2.2条第1款规定称湿土质量。
2 用滴管将酒精注入放有试样的称量盒中,直至盒中出现自由液面为止。为使酒精在试样中充分混合均匀,可将盒底在桌面上轻轻敲击。
3 点燃盒中酒精,烧至火焰熄灭。
4 将试样冷却数分钟,应按本条第2款、第3款规定再重复燃烧2次。当第3次火焰熄灭后,应立即盖好盒盖,称干土质量。
5 酒精燃烧法称量应精确至0.0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