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与性别评论(第10辑)
- 张丽萍
- 1696字
- 2021-05-11 15:04:08
二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
1.照料负担加重
老人健康状况与养老负担密切相关,从宏观上来看,2015年中国60岁及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总量为576.49万人,占老年人总人口的2.60%,预计2050年中国生活不能自理老人总量将超过1450万人,是2015年的2.5倍以上(王广州,2019)。在传统的多子女家庭中,家庭养老责任由子女分担或共担,但随着生育水平下降,亲生子女人数减少,老人照料资源也随之减少,家庭养老负担加重。从照料时间看,顾大男等人(2007)研究发现,65岁以上(但非纯高龄)的老人临终前平均需要他人完全照料的天数为82天;对山东老年人口的调查也发现,农村老人在去世前平均临终卧床时间超过半年,80岁以上老人年人均卧床时间超过一个半月(王广州、张丽萍,2012),由此可见,随着家庭亲子结构的变化和男女人均预期寿命的差距,照料资源不足是家庭养老必须面临的严峻考验。周云等(2014)指出,代际的年龄差距小,两代人同时进入老年的可能性增大,则会出现银发人照顾银发人的现象。吴帆(2016)认为,政府应该大力开发50~64岁人口乃至65~69岁低龄老人的人力资源,他们不仅是家庭中照料老年人的主力,也可以成为老年人社会照料供给的重要人力资源。在某种程度上,老年人既是养老照料的主要对象,健康的低龄老年人也是养老照料的主要提供者。鼓励他们为老年人的社会正式照料提供服务,应该成为中国缓解社会养老压力的重要举措。
从家庭照料者来看,健在的老伴在照顾配偶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王来华、约瑟夫·施耐德,2000),有无配偶不仅影响到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而且影响到老年人口的长期照料分担(庄绪荣、张丽萍,2016)。除配偶外,子女在生活照料上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中国传统的以儿子为核心的赡养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化,在当代中国家庭,女儿开始和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甚至比儿子更加孝敬父母(Xie & Zhu,2009;唐灿等,2009)。从城乡家庭养老的照料方式来看,“儿子出钱、女儿出力”的性别分工模式主要体现在农村;在城市,女儿在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两个方面的直接效应都已超过儿子(许琪,2015)。
2.经济压力大
经济收入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依托,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城市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中比例最高的是离退休金和养老金,乡村老年人以家庭成员供养和劳动收入为最主要的生活来源。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的高龄老人,收入主要以离退休金、养老金和子女给的生活费等为主,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高龄老人没有离退休金,只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及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能领到的养老保险金(赵欢、韩俊莉,2012),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劳动收入比例降低,家庭其他成员供养比例提高。在80岁以下的老年人口中有37.2%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给,而在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中有67.6%依靠其他家庭成员供给(张丽萍,2012)。在中国特殊的传统与现代、发达与不发达、城市与乡村等社会经济差距巨大的基本国情下,人口迁移模式使得大多数老年人口留守在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家庭成员之间的经济资源分配、家庭养老的模式和能力发生变化,同时老年人缺少有效的财富积累(李萌、陆蒙华、张力,2019);随着经济增长和扶贫减贫措施的不断完善,老年贫困人口在不断减少,但是老年相对贫困的发生率越来越高,而不是越来越低(李实,2019)。特别是从医疗支出来看,有研究发现,个人医疗费用的高峰集中于死亡前一段时间(李大正、杨静利、王德睦,2011),对于老年供养者而言,高龄父母没有退休金或者只有很少退休金,加上高龄父母需要巨大的医药费支出,导致供养者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陈亮,2015)。
3.家庭养老责任边界模糊
在传统中国家国同构体系下,养老的责任由家庭承担,但随着国家介入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的责任边界问题也随之出现。将老人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后,国家认为农村养老保险目前已经为老人提供了基本支持,减轻了家庭负担,家庭就应当承担起更多的照料和赡养责任;子女则认为既然国家对老人有了基本的制度安排,那么家庭对老人的赡养责任就可减轻,这成为部分农村家庭不赡养老人的借口(钟曼丽、杨宝强,2019)。国家在“老有所养”的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超越国家能力替代家庭养老则是十分危险的(陈军亚,2018)。所以,在家庭养老中,家国责任边界的划分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