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第一个理由:打动人心

今天依旧是普通的一天,昏昏恶恶地上完课,最轻松的时间也就是中午了。天气预报里说最高气温30度,所以来小买部的人更多了。我和伙伴们赶来时,门口已经被人群包围了。小卖部门口是个斜坡,就看大家挤在那里,进进出出,倒是没一个被挤倒,真是乱中有序。

没错,我紧接着也参与到这场混战中,用尽千方百计往前冲,前面有2个人拿完东西要撤,会腾出一块地方,正是我们要抢占的绝佳地理位置。他转身的那刻,是我第一见到他,或者是第一次注意到他。

这个男生好好看,是我脑海里的第一反应。后来想一想,他还很高,高到我的脑袋瓜子也只能到达他的肩膀的位置。在他转身的那刻,我整个人都被笼罩在他的怀中一般。而他身上也散发着一阵清香,让我为之一惊。不像我在这大夏天的洗礼下,已经大汗淋漓,留下的只有疲惫的痕迹。

只有那么一刹那,我的心跳动快的异常。紧接着,他快速地离开了人群,而我去买了一瓶冰镇可乐。我们坐在操场上的阴凉处,一边看着大家瞎跑,一边解暑。一口可乐下肚,整个人都活了过来。突然想起他,好奇地向飒飒询问。“飒飒,刚刚买饮料,站在咱们前面的那个男生好帅啊~你知道他是谁吗”“那你就算问对人了。我来跟你介绍一下,那是高二的严峻和方逸,尤其那个方逸长头发的那个,还是咱们的校草呢”。在严格的校规面前,还能留头帘,不是一般人啊,肯定是文科的艺术生,学习成绩不怎么样,每天光顾着发型了。这就是方逸头发给我留下的初印象。

真正开始喜欢他,也是在一天中午,那时我们边啃冰棍边压操场,广播里男生的声音吸引了我。如风一般,轻轻从身边拂过,能感受风到来的力度,同时风吹过带来的清爽让我无比放松享受。至今为止,我还记得他分享的那篇文章,是来自李大钊的青春“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青春之人类,青春之地球,青春之宇宙,资以乐其无涯之生。乘风破浪,迢迢乎远矣。”

原来方逸不只是校草,更是一名学霸。这样的人,能让我喜欢上,也算是三生有幸吧。

从那天起,我开始学习朗诵。也让我意识到自己和他有多大的差距。差的朗诵,有停顿,有重音,有动作,就像火锅一样大杂烩的就是我。好的朗诵,说话说到打动你的心,音调起伏,抑扬顿挫,有却不张扬的是他。

天之骄子从来不是我应该碰触的,我的青春,或许可以乘风破浪呢。暗暗地在心中许下诺言,往后的每一天都了解他一个优点,如果66天之后,还能找到他的优点,那就说明我足够喜欢他。66天,66个理由,我想勇敢地想他表白。

不负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