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蓟县水务志(1986-2010年)
-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市蓟县水务局
- 3字
- 2025-02-15 04:28:46
大事记
1986年
春 蓟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农村建立劳动积累工制度的规定》,规定农村凡年满18~50周岁的男劳力,每人每年劳动积累工15个,年满18~40周岁的女劳力,劳动积累工10个,不能出工的必须以资顶工。
是年 完成蓟县运南埋珠险工段砌石护坡工程。
春 蓟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农村建立劳动积累工制度的规定》,规定农村凡年满18~50周岁的男劳力,每人每年劳动积累工15个,年满18~40周岁的女劳力,劳动积累工10个,不能出工的必须以资顶工。
是年 完成蓟县运南埋珠险工段砌石护坡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