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环境、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与经营绩效研究
- 祝继高等
- 2480字
- 2025-04-01 16:12:23
1.2 商业银行与制度环境
中国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商业银行经过持续的发展,形成了两种主流经营模式:一种是英国模式,主要业务范围是融通短期商业资金,即以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较高的利率放出贷款,存贷款之间的利差就是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这种经营模式具有放贷期限短、流动性高、安全性高的特点;另一种是德国模式,即商业银行不仅可以融通短期商业资金,而且能够融通长期固定资本,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业务较为综合。
在中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分业经营模式。为了适应中国分业经营的特点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2003年12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新《商业银行法》对原来商业银行法不得混业经营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将“存贷比例”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删除,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改为流动性监测指标。制度环境作为金融体系重要的外部环境,对中国银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中国政府在对银行业的监管方面也进行了多方面的改革与完善。
在监管体制方面,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体制经历了从综合监管到分业监管的发展历程,1984—1992 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挥着中央银行的作用,综合监管银行、信托、保险和证券等所有的金融业务,同时兼顾宏观经济调控和货币政策管理等;1992年以后,中央设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证券业务的监管,设立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担对保险业务的监管职能,形成了分业监管的局面,也提高了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务监管的专门化程度,形成了以非现场监管为主、现场监管为辅的监管手段,优化了监管职责。
在监管组织体系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的对银行业等金融体系进行监管的合法地位和最高管理权限;另外,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分业管理的体制改革,国务院于2003年专门成立了银监会,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监管主体之一,与中国人民银行一起,共同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的管理主要通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实现,强化当地的金融监管职责;审计机关、税务机关、工商机关等其他行政部门也会对商业银行的金融行为实施相应的管理。
在监管法律条例方面,国家陆续出台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分别从总体监管、行业指导、治理机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完善了政府监管的法律环境建设。
商业银行的主营产品定位是货币和资金,业务范围是货币信用领域,商业银行之所以在金融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因为它是为从事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它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与中央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不同。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追求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不受政府行政的干预,具有较强的自主性。根据银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年末,中国的商业银行主要有: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134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 478 家农村商业银行。1 商业银行总资产规模为232万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的比例为82.2%。2 商业银行作为储蓄机构,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逐步深入,商业银行在职能上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2019年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结构如图1-1所示。
中国的城市商业银行在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经历了城市信用合作社、城市合作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发展阶段。 1979 年,河南漯河市城市信用合作社成立,这是中国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 1995 年6 月,深圳城市合作银行的正式成立,拉开了城市合作银行阶段的序幕。 1998年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3联合发出通知,将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此后,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了快速的增长(见图1-2)。

图1-1 2019年年末中国银行业金额机构资产结构
资料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图1-2 城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与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比例
资料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2004年,银监会发布《城市商业银行监管与发展纲要》 (银监办发〔2004〕291号,以下简称《纲要》),指出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存在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市场竞争能力不足、资产质量较差、资本充足率普遍偏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针对城市商业银行的特点和发展规律,提出了“防险、管理、改革、发展”的基本工作方针,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完善符合自身行业特点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设置股权结构,防止股东间存在的不正当关联关系或关联交易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处置和化解金融风险。《纲要》为全方位提高监管工作质量、规范监管行为,推动城市商业银行的改革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金融监管体系和银行内部治理机制的逐步完善,城市商业银行的灵活性和有效性等竞争优势逐步显现,促进了自身的快速扩张,也带动了银行业和金融体系的规范发展,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得到有效提升,城市商业银行成为商业银行体系发展的新兴动力和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因此,如何优化城市商业银行的外部制度环境、促进自身健康发展和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成为各界关注的重要研究问题。
1 资料来源:2020年3月24日,银保监会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2019年12月底)》。
2 资料来源:2020年1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监管统计指标月度情况表(2019)。
3 2018年3月,不再保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