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业性尘肺病概述

一、概述

(一)职业性尘肺病定义

尘肺病是由于在职业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并在肺内潴留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通常职业病范畴的尘肺病是指因吸入职业性粉尘所致的肺泡功能结构单位的损伤,其早期表现为巨噬细胞肺泡炎,晚期导致不同程度的肺纤维化。

(二)职业性尘肺病主要接触作业

在我国尘肺病的发生主要集中在煤炭生产、有色金属、石棉、水泥生产等行业中。粉尘危害事件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区分布特征:山西省、陕西省主要以煤尘危害为主,广东省宝石加工业粉尘危害尤为突出,海南、陕西、湖南、河北、广西等省(自治区)的有色金属行业均为粉尘危害的高发地区。从工种分布来看,矽肺病主要高发于凿岩工、矿山其他工、主掘进工、纯掘进工和搬运工;煤工尘肺主要高发于主采煤工和纯采煤工,其次是煤矿混合工、主掘进工和纯掘进工;石棉肺主要高发于石棉制品工和石棉编织制品工;水泥尘肺病主要高发于水泥制成工和水泥原料工,其次为烧成工和包装工;电焊工尘肺病例绝大多数为电焊工;铸工尘肺病例主要为型砂工、冶炼浇铸工和清砂工。

(三)职业性尘肺病分类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明确列出我国法定职业性尘肺病包括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和其他符合尘肺病病理诊断标准的尘肺。根据2010年全国尘肺病报告情况,煤工尘肺和矽肺是最主要的尘肺病,共占新发病例总数的94.21%,其次为电焊工尘肺、水泥尘肺、铸工尘肺和石棉肺,报告例数均超过100例。从行业分布来看,煤工尘肺新发病例绝大多数分布在煤炭行业,矽肺病例主要分布在铁道、有色金属和煤炭行业,石棉肺病例和水泥尘肺病例主要分布在建材行业,电焊工尘肺和铸工尘肺病例主要分布在机械行业。

(四)职业性尘肺病发病机制

尘肺是吸入的粉尘在肺内沉积而引起肺部的病变,其发生过程十分复杂,涉及多种细胞和生物活性物质,表现为炎症反应、免疫反应、细胞和组织的结构损伤与修复、胶原增生与纤维化形成,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与制约的结果,反应多呈进行性。尘肺病无特异的临床表现,其临床表现多与合并症有关。

(五)职业性尘肺病诊断和临床表现

尘肺病早期无明显自觉症状,或者只有很轻微的自觉症状,往往是在职业健康检查时才会发现。但随着疾病的进展,特别是晚期的尘肺患者,会出现或轻或重的以呼吸系统为主的自觉症状。病情严重或有并发症时,由于呼吸和循环功能受到明显损害,会出现胸闷、气短、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还可能伴有咯血、无力、消瘦、失眠及食欲减退等。如有发热、肝大和浮肿,表明可能并发了其他疾病。尘肺诊断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确切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以技术质量合格的X射线高千伏或数字化摄影(DR)后前位胸部X线表现作为主要依据,结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尘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参考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类似肺部疾病后,对照尘肺诊断标准片方可诊断。

二、职业性尘肺病的三级预防

在我国,尘肺仍是最主要的职业病。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生产性粉尘的危害,防治职业性尘肺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一系列预防尘肺病的法律、法规,在职业性尘肺病防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总结出了“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综合防尘和降尘经验,对控制生产性粉尘危害方面极具指导意义。“革”是技术革新,改革工艺流程;“水”是要求湿式作业,禁止干式作业;“密”是密闭尘源,隔室操作;“风”是通风,排风除尘;“护”是加强个人防护;“管”是防尘设施管理制度化,确保防尘设施正常运转;“教”是宣传教育,安全卫生宣传,防尘和个人防护培训;“查”即加强对生产环境中粉尘浓度的检测,加强对粉尘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一级预防

尘肺病一级预防的目的是从根本上消除或控制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合理使用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减少或消除工人的接触机会。

1.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制定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政策、法令和条例来防止粉尘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16年12月最后一次修订,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对职业病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控制粉尘危害和防治尘肺病的发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还从卫生标准上逐步制订和完善了工作场所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MAC)的规定,确立了粉尘防控工作的基本目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列出了47种粉尘的8h时间加权容许浓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GBZ/T 229.1—2010)在综合评估生产性粉尘的健康危害、劳动者接触程度等基础上,对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有助于企业加强粉尘作业场所分级管理,改善作业场所环境条件,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企业和谐发展,也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对粉尘作业场所的监管提供了依据。

2.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改进和革新

采用工程技术措施预防和控制粉尘造成的职业危害,是治本的对策,是防止生产性粉尘危害发生的根本措施。“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中的前四字即“革、水、密、风”均属于粉尘控制的技术措施,根据各行各业存在生产性粉尘的特点,通过技术措施控制粉尘浓度。

(1)革,即技术革新,是防止生产性粉尘危害的根本措施。技术革新包括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优先选用那些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流程等,避免或减少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的机会。如使用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措施。

(2)水,即湿式作业,采用湿法生产或用水抑制粉尘的扩散,这是一项简便、经济、有效的防尘措施。粉尘遇水后很容易吸收、凝聚、增重,这样可大大减少粉尘的产生及扩散,改善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例如用水磨代替干磨,用水选代替干式筛选,用水力清砂代替风动工具打砂;在用风钻凿岩开铁时,先开水,后开钻,停钻时先关风后关水;放炮后采用喷雾水及水幕也可起到降尘作用。冲洗岩壁、顶板及工作台等可防止二次扬尘。湿式作业防尘的特点是防尘效果可靠,易于管理,投资较低。

(3)密,即密闭尘源,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在不影响操作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把产尘设备密闭起来,防止粉尘逸出,使操作工人和粉尘脱离接触。选择的密闭材料要轻便耐用,根据粉尘硬度等特点、密闭后承受的重量和检修时操作要求,选择各种密闭材料;要最大限度地把尘源密闭起来,并保持持久性。为此,密闭方式必须不影响生产操作和维修,同时,要降低密闭设备的停车率,减少频繁检修;干法生产(粉碎、拌料等)容易造成粉尘飞扬,应采取密闭通风除尘的办法,将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使密闭系统内保持一定的负压,可有效防止粉尘外逸和飞扬。采取密闭通风除尘的前提是必须对生产过程进行改革,实现生产过程机械化、连续化、自动化,为采取通风除尘措施创造条件,例如玻璃行业采用的拌料、送料、加料一条龙流程,铸造行业采用的旧砂回用、气流送砂、双行程抛丸等生产流程。

(4)风,即通风除尘,是用通风的方法将尘源予以有效的控制,并将含尘气体抽出,经除尘器净化后排入大气,使作业区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在工作场所的防护设施中,常在密闭尘源的基础上,安装通风除尘装置。密闭通风除尘系统一般包括密闭排尘装置、吸尘罩、通风管道和风机、除尘设备等几个部分。这是目前工业生产中应用最为普遍、效果最好的一种技术措施。在不易密闭排尘扬尘点,可采用局部抽出式装置,抽风的方向尽量和粉尘运动方向一致,凡能产生粉尘的破碎机、运输装置、筛分设备、贮料库、拌排料机、喷砂设备等均可采用这种方法。在矿井下可采用全面通风系统,使含尘空气按设计方向自然排出,并且可以同时采用局部送入式机械通风,将新鲜空气送入工作面;或采用局部抽出式机械通风,将工作面的含尘空气沿风管排出。

3.个体防护措施

护,即个人防护,是对技术防尘措施的必要补救。在作业场所中密闭、通风等防尘、降尘措施难以使粉尘浓度降至国家卫生标准所要求的水平时,戴防尘口罩、送风头盔以及穿防尘服装等均是重要的辅助性技术性措施,进一步防止粉尘的吸入,减轻粉尘对人体的危害。防尘口罩的特点是滤尘率高,呼吸阻力小,使用时不憋气,重量轻,便于佩戴,滤料易于清洗或更换。送风头盔的防尘效果最好,适用于粉尘浓度很大的作业场所,但由于使用不方便,使用受到很大限制。防尘服装包括衣服、帽子、围裙、套袖和手套等,可以防止粉尘污染人的皮肤。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防止粉尘污染眼睛,还需要佩戴防尘眼镜。此外,粉尘接触作业人员还应注意个人卫生,作业地点不吸烟,杜绝将粉尘污染的工作服带回家,经常进行体育锻炼,加强营养,增强个人体质。

4.职业卫生管理

管,即加强管理,是做好防尘工作的关键。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防尘操作制度和设备维护检修制度以及合理调配劳动组织,从组织制度上保证防尘工作的顺利开展,减少接触粉尘人数,缩短接触粉尘时间等。如某干磨石英厂制定的“十先十后”制度:先开防尘设备,后工作;先口罩,后进车间;先检查,后接班;先密闭,后生产;先吸风,后开车;先冲水,后加料;先轻拿,后轻放;先浇水,后扫地;先停车,后关风;先清洁,后下班。上述“十先十后”制度对巩固防尘技术措施效果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规定,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注意防尘”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粉尘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同时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公布尘肺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职业健康教育

教,即宣传教育,通过对工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尘肺病防治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尘肺防治的意识,认识到尘肺病是可预防的,而关键措施就是各个工作岗位的防尘降尘工作。通过实施分对象、多层次、多形式、多部门参与的职业健康宣教,发挥公共媒体对该类病症防治的公众宣教,将尘肺病纳入基层职业病防治体系中,深入开展尘肺病咨询服务,进一步促进对粉尘作业环境的定期检测和监督管理、对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职业卫生预防性监督工作。随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职业健康教育的作用和地位正在逐步显现,做好防尘的宣传工作,让广大职工全面了解粉尘的危害,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这对于改善劳动条件,减少尘肺病发生,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均有着深远的意义。

6.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对拟从事接触粉尘危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应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其职业禁忌证包括: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检查的内容包括:①症状询问:重点询问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疾病史、吸烟史及咳嗽、咳痰、喘息、胸痛、呼吸困难、气短等症状;②体格检查:内科常规检查,重点是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③实验室和其他检查:必检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或数字化摄影胸片(DR胸片)、肺功能。

(二)二级预防

“八字方针”中的“查”,即加强对生产环境中粉尘浓度的检测和对粉尘作业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等,属于尘肺二级预防措施,其关键在于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首先,应定期针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浓度进行检测,掌握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是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及时查找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可能的原因,并加以改进。其次,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对从事接触粉尘危害的作业人员进行岗中和离岗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根据早诊断依据《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GBZ 70—2015)进行诊断和分期。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检测

对作业环境中粉尘浓度进行定期检测是职业卫生中重要的常规工作,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对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进行长时间采样和短时间采样。在采样过程中,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采样点,在空气中粉尘浓度最高的工作日进行采样。在评价峰接触浓度时,选择有代表性接触点,在一个工作班接触粉尘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采样对象范围内,确定接触有害物质浓度最高和接触时间最长的劳动者。每种工作岗位不足3名时,全部选为采样对象;劳动人数在3~5名,采样对象选择2名;采样对象为6~10名,采样对象选择3名;采样对象> 10名,采样对象选择4名。采样时,空气收集器的进气口尽量安装在劳动者工作时的呼吸带。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对总粉尘浓度进行检测,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个体采样时将装好滤膜的小型塑料采样夹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以1~5L/min流量采集1~8h空气样品;定点采样根据粉尘检测的目的和要求,可以采用短时间采样或长时间采样,短时间采样时将装好滤膜的粉尘采样夹在呼吸带高度以15~40L/min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长时间采样时将装好滤膜的粉尘采样夹在呼吸带高度以1~5L/min流量采集1~8h空气样品。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192.2—2007)对呼吸性粉尘浓度进行检测,空气中粉尘通过采样器上的预分离器,分离出的呼吸性粉尘颗粒采集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由采样后的滤膜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呼吸性粉尘的浓度。个体采样时将连接好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以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采集1~8h空气样品;定点采样根据粉尘检测的目的和要求,可以采用短时间采样或长时间采样,短时间采样时将连接好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在呼吸带高度以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长时间采样时将连接好的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在呼吸带高度以预分离器要求的流量采集1~8h空气样品。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GBZ/T 192.3—2007)对粉尘的分散度进行检测,分为滤膜溶解涂片法和自然沉降法。依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 192.4—2007)对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进行检测,分为焦磷酸法、红外分光光度法和X线衍射法,参考GBZ/T 192.1—2007和GBZ/T 192.2—2007的采样方法,焦磷酸法需要的粉尘样品量一般应大于0.1g,红外分光光度法和X线衍射法需要的粉尘样品量一般应大于0.1mg。粉尘浓度职业接触限值详见《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如果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职业接触限值超过国家标准,及时查找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原因,加以改进。

2.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性及危害程度;识别高危人群,并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工作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为制定职业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提供依据。

通过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疑似职业性尘肺相关职业健康损害,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粉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性,并及时将健康检查资料、分析结果及相关建议报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有效地采取干预措施。对于已脱离粉尘作业的工人,还应做脱尘作业检查。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从事粉尘作业工人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目标疾病为尘肺病,职业禁忌证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检查的内容详见《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粉尘作业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要求: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Ⅰ级,2年1次;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Ⅱ级及以上,1年1次;胸部X线表现在有尘肺样小阴影改变的基础上,至少有2个肺区小阴影的密集度达到0/1,或有1个肺区小阴影密集度到达Ⅰ级,每年检查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矽肺患者,按不同生产性粉尘作业分级的要求执行;职工在岗期间如发现疑似尘肺病例,应督促并协助患者到专业的职业病医院进行全面的检查诊断,确保患者能够达到及时的治疗,减少对机体的伤害。尘肺病的潜伏期较长,有的劳动者在离职后仍存在发生尘肺病的危险。因此,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粉尘作业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主要目的是确定其在停止接触粉尘时的健康状况。离岗时健康检查内容与在岗期间检查内容相同,为以后健康随访观察存留档案资料。

3.新型生物监测指标

用于职业健康监护的生物标志物分为生物接触标志物和生物效应标志物。接触标志物是反映机体生物材料中外源性物质或其代谢产物或外源性物质与某些靶细胞或靶分子相互作用产物含量的指标。效应标志物是指机体中可测出的生化、生理、行为或其他改变的指标。作为筛检职业健康监护目标疾病的生物标志物应满足以下条件:有灵敏可靠的生物检测方法,易为劳动者接受;生物接触标志物能够反映劳动者的内暴露水平;生物效应标志物能反映所暴露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效应。目前,临床对尘肺的诊断主要是借助放射学或影像学检查和肺功能的异常检测,但都是晚于疾病的发生,因此寻找尘肺早期诊断的生物标志物对于预防尘肺和早期治疗具有重要意义,很多研究者一直致力于尘肺早期诊断生物标志物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4.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

尘肺诊断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确切的职业性粉尘接触史,根据可靠的生产性粉尘接触史,以技术质量合格的X射线高千伏或数字化摄影(DR)后前位胸片表现作为主要依据,结合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尘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参考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排除其他类似肺部疾病后,对照尘肺诊断标准片,方可诊断。劳动者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符合尘肺病的特征,没有证据否定其与接触粉尘之间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尘肺病。2015年12月16日,我国颁布新的《尘肺病诊断标准》(GBZ 70—2015),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诊断时应注意与下述疾病鉴别:急性和亚急性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肺癌、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变态反应性肺泡炎、肺真菌病、肺泡微石症等。

对于少数生前有较长时间接尘职业史,未被诊断为尘肺者,根据本人遗愿或死后家属提出申请,进行尸体解剖。根据详细可靠的职业史,由具有尘肺病理诊断权的病理专业人员按照《尘肺病理诊断标准》(GBZ 25—2014)提供尘肺的病理诊断报告、患者的胸部X线、病例摘要或死亡志及现场劳动卫生学资料进行诊断,该诊断可作为享受职业病待遇的依据。

(三)三级预防

目前职业性尘肺尚无彻底治愈方法,其三级预防主要是给予患者积极治疗和促进康复的措施。目前采用的治疗方法主要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对症治疗、并发症治疗及保健康复治疗等综合治疗方式,以期能减轻尘肺病患者的症状、延缓病情进展、延长患者寿命和提高生活质量。

1.治疗原则和方法

目前,尘肺无彻底治疗方法,现在采用的治疗方法主要根据病情需要进行对症治疗、并发症治疗、保健康复治疗等综合治疗方式,以期能减轻尘肺病患者的症状、延缓病情进展、延长患者寿命和提高生活质量。

(1)对症治疗:

对症治疗是尘肺治疗的基本策略,其目的是阻断致纤维化的因素、控制炎症、抑制间质细胞的增殖活化及细胞因子的生长释放、调节细胞外基质(包括胶原)的合成与降解等病理过程。通常先进行基础治疗,包括镇咳、解痉、平喘、清除积痰,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间断或持续低流量吸氧以纠正缺氧状态,改善肺通气功能和缓解呼吸肌疲劳。研究显示汉防己甲素可使肺胶原纤维松散、降解,脂类减少,微管结构消失、解聚,前胶原转化受阻,在间隙内出现新的细胞,可改善尘肺患者的临床表现及肺功能,其与苦参碱、乙酰半胱氨酸泡腾片以及六味地黄丸联合使用对尘肺确有限制纤维化进展、稳定病情,使块状阴影变淡、变小的作用。大容量肺泡灌洗术不是针对肺间质纤维化,而是针对尘肺患者积存于肺部的粉尘和巨噬细胞性肺泡炎、粉尘性炎性细胞而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治疗。目前仍是一种探索性治疗方法,通过肺灌洗可以清除大量粉尘及吞尘巨噬细胞,从而延缓病变升级、肺功能的急剧恶化,但由于存在术中及术后并发症,因而存在一定的治疗风险,远期疗效也有待于继续观察研究。

(2)并发症治疗:

尘肺患者比较常见的并发症有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肺源性心脏病、自发性气胸等,多发生呼吸系统感染、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呼吸衰竭等症状。这些并发症常常可以促使尘肺病的发展,且常常是引起尘肺病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防止尘肺患者发生并发症具有重要的意义。尘肺患者的机体抵抗力降低,呼吸系统的清除自净能力下降,呼吸系统炎症,特别是肺内感染是尘肺患者最常见、最频发症状,因此尽快尽早控制肺内感染对于尘肺病患者来说尤为重要。研究表明利用热毒宁注射液的抗菌、抗感染、抗病毒、免疫调节、镇静、解热等多重作用治疗尘肺并感染,收到了满意的临床疗效。另外抗感染治疗时,应避免滥用抗生素,并密切关注长期使用抗生素后引发真菌感染的可能。临床上常用洋地黄等强心剂、氢氯噻嗪等利尿剂以及酚妥拉明、硝普钠等血管扩张剂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进行对症处理。有研究表明利用磷酸肌酸钠注射液治疗尘肺合并慢性心力衰竭疗效显著,而且无明显不良反应,值得临床进一步观察应用。尘肺可导致气道狭窄、扭曲、痰流不畅等,可产生呼吸道过敏,导致尘肺并发哮喘甚至呼吸衰竭。可采用氧疗、通畅呼吸道(解痉、平喘、祛痰等措施)、抗感染、纠正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平衡失调等措施对呼吸衰竭进行综合治疗。有研究显示,沙美特罗替卡松单药或沙美特罗替卡松联合噻托溴铵治疗半年后,两组患者哮喘症状及肺通气功能均较治疗前明显改善,说明两种方案治疗尘肺并发哮喘均有效。

(3)保健康复治疗:

适当的体育锻炼,合理的营养膳食,良好的生活习惯,饮食、起居规律以及良好的心理干预、家庭管理指导都利于尘肺患者的康复治疗。研究显示心理干预后的患者不仅在负性情绪上有明显改善,在睡眠与精力、身体不适感、运动与感觉、精神紧张与焦虑、正性情感、认知功能、社会支持、人际交往能力、工作与学习、业余娱乐等多项因素上都有明显的改善。说明开展综合性心理干预可明显提高矽肺患者的生活质量,同时对尘肺的维持治疗、病情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尘肺传统的治疗药物和方法未能获得可观的预后,尘肺的治疗仍是世界性的难题。尽管目前对其治疗的探索很多,像干细胞疗法、针对细胞因子的靶向药物等,通过细胞及动物实验在减少肺纤维化方面获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为今后临床研究奠定了基础,但真正能够广泛应用于临床且能够改善患者症状、延长患者生存期或延缓、逆转肺纤维化的治疗仍需进一步的研究及大量的临床试验证据。

2.康复措施

(1)尘肺一经确诊,不论期别,均应及时调离接尘作业。不能及时调离的,必须报告当地劳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设法尽早调离。

(2)伤残程度轻者(六级、七级),可安排在非接尘作业从事劳动强度不大的工作。

(3)伤残程度中等者(四级),可安排在非接尘作业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或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从事康复活动。

(4)伤残程度重者(二级、三级),不担负任何工作,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从事康复活动。

(王 欣 高 申 刘蒙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