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8)
- 郑永扣主编
- 13713字
- 2025-04-03 18:58:53
Ⅰ 总报告
Ⅰ General Report
2018年河南省社会治理形势分析与展望
马琳 岳磊[1]
摘要:本报告以《中国统计年鉴》《河南省统计年鉴》以及2017年社会治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组织开展的城乡社会治理综合调查数据为基础,从社会安全、矛盾化解、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社会公平五个维度对河南省社会治理的整体状况及其显著特征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研究发现,河南省社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社会矛盾化解平稳推进,社会组织进一步壮大,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显著改善,社会公平状况有待改善。进一步推进河南省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转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增强社会治理实效,提升公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社会治理实践创新,助推精准扶贫。
关键词:社会治理 社会安全 社会服务 社会公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正式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自此,“社会治理”取代“社会管理”正式成为我国社会建设的关键词与方法论。五年来,全国各界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和社会治理方式方法上不断探索,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进展,为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为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提供了重要支撑。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为了有效应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党的十九大报告着重提出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相较于之前提出的“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增加了“共治”,更加充分地体现了社会治理的核心思想。这既是对我国以往社会治理经验的科学系统总结,也是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大报告还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这是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且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有效途径。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以现实问题为导向,紧密联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准确评估地方社会治理整体状况,系统总结社会治理创新和改革的先进经验,全面探寻社会治理发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敏锐发现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社会治理创新的方向,及时调整相关社会政策,从整体上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为了系统考察河南省社会治理实践的动态变迁过程,本文延用《河南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4)》《河南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5)》《河南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6)》《河南社会治理发展报告(2017)》中社会治理评估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从社会安全、矛盾化解、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社会公平五个方面评估河南省社会治理状况,并对其中的三级指标进行略微的调整。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河南省社会治理三级指标评价体系

为准确描述和客观评价河南省社会治理的整体状况,本书以国家及各省统计年鉴中相关数据为主,并以社会治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开展的关于河南省居民的专项调查数据为补充,其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第一,《中国统计年鉴2017》《河南省统计年鉴2017》和民政部网站公布的社会服务统计数据。
第二,2017年河南省城乡社会治理调查。调查涵盖河南省18个地市,调查对象为河南省城乡居民,调查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到2017年8月20日,调查人员为经过系统培训的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商学院、法学院等学院研究生232名。为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调查采用结构式访谈的方法,由调查员进行一对一的面访。调查共发放问卷5104份,回收有效问卷4908份。
第三,2017年河南省宜居城市调查。调查涵盖河南省18个地市,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首先在每一地市按照等距抽样方法抽取2个街道办事处,其次在每一街道办事处按照等距抽样方法抽取4个社区居委会。由于难以获取每一社区居委会详细名单,所以调查采用在社区居委会偶遇抽样的方法选取调查对象,每一社区居委会选择25名居民作为调查对象。共调查城市居民4000名,回收有效问卷3967份。
在写作思路上,本文不仅利用数据对各个指标进行了单变量描述,而且对部分指标进行了年度趋势分析。为突出河南省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本文还选取了部分指标与中部地区其他省份以及全国的平均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并从公共安全、矛盾化解、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和社会公平等方面对河南省社会治理状况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河南省社会治理形势的发展展望。
一 社会安全形势总体向好
保障社会安全是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治理的首要目标。以下主要从社会治安、生活安全和生产安全三个方面来分析河南省社会安全形势。
(一)社会治安形势平稳
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行意义重大。近年来,河南省积极开展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维护社会治安长效工作机制的有效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1.河南省社会治安形势较为平稳
2016年河南省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数目为527252件,较上年降低了3.59%;万人刑事案件率为55.31件,比2015年低2.38件。法院审理刑事罪犯人数76144人,较上年增加了5.79%;万人犯罪率为7.99起,比2015年增加0.4起(见表2)。
表2 2015年、2016年河南省社会治安情况比较

从全国平均情况来看,2016年,河南省万人刑事案件率为55.31件,高于全国的46.49件;河南省万人犯罪率为7.99起,显著低于全国的8.82起。总体来看,河南省社会治安形势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对平稳。
2.居民对社会治安情况的总体评价较高
在调查样本中,对于“当地社会治安的总体评价”问题,12.18%的居民认为“非常好”,52.62%的居民认为“比较好”,30.03%的居民认为“一般”,4.80%的居民认为“比较差”,仅有0.37%的居民认为“非常差”。总的来看,只有4.80%和0.37%的河南省居民对周边的社会治安评价是“比较差”和“非常差”,合计5%左右,群众对公共安全的评价较高(见图1)。

图1 居民对社会治安情况的总体评价
(二)生活安全情况整体向好
1.火灾形势稳定
在社会生活中,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灾害之一,通常用火灾事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来评价生活安全形势。从近3年河南省的相关数据来看,河南省的火灾发生数量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均不断下降,死亡人数也呈整体下降趋势。河南省火灾发生数量由2015年的19925起下降到2016年的16165起,下降了18.87%;火灾造成的死亡人数由2015年的117人下降到2016年的52人,下降了55.56%;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由2015年的19755万元下降到2016年的14348万元,下降了27.37%。整体来看,2016年河南省火灾形势相较于2014年和2015年有不同程度的改善(见表3)。因此,河南省居民的生活安全形势不断向好。
表3 2014~2016年河南省火灾形势比较

表4显示了2016年河南省各市火灾事故的情况。从事故发生数量来看,最多的是郑州市3685起,最少的是济源市124起;从死亡人数来看,最多的是郑州市20人,最少的为0人。
表4 2016年河南省各市火灾事故情况

从河南省18个省辖市的十万人火灾事故发生率来看,最低的是商丘市6.03起,第二是许昌市7.90起,第三是南阳市9.24起,随后依次为鹤壁市9.81起,周口市9.95起,信阳市10.75起,驻马店市11.00起,洛阳市11.37起,安阳市12.77起,漯河市13.03起,开封市13.96起,三门峡市15.00起,新乡市16.99起,济源市17.06起,濮阳市22.87起,郑州市37.91起,焦作市39.44起,平顶山市最高,为43.96起。总体来看,河南省各市十万人火灾事故发生率差异较大,最多的平顶山市是最少的商丘市的7.3倍(见图2)。

图2 2016年河南省各市十万人火灾事故发生率比较
2.交通事故十万人发生率与十万人死亡率在中部六省最低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长,交通事故频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交通形势日益严峻。根据河南省2016年的相关数据,河南省共发生交通事故5825起,死亡人数1950人。从十万人交通事故发生率和十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指标来看,2016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形势显著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6年河南省十万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为6.11起,显著小于全国的15.39起和中部地区其他五个省份;河南省十万人交通事故死亡率为2.04人,显著小于全国的4.56人和中部地区其他五个省份(见图3)。

图3 2016年中部六省与全国十万人交通事故发生率与死亡率比较
3.群众对食品安全评价不高
对于“当地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价”问题,仅有7.45%的居民认为“非常好”,31.26%的居民认为“比较好”,39.26%的居民认为“一般”,18.03%的居民认为“比较差”,4.00%的居民认为“非常差”。因此,从调查结果看,仅有不足2/5的居民认为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好,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评价不高(见图4)。

图4 河南省居民对食品安全的评价
(三)生产安全有所改善
安全生产是安全与生产的统一,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的核心内涵。表5显示了2016年河南省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2016年,全省发生伤亡事故总计1405起,其中商贸制造业66起,占比4.70%,建筑业53起,占比3.77%,交通运输仓储业1250起,占比88.97%;全省伤亡事故造成死亡总人数932人,其中商贸制造业94人,占比10.09%,建筑业79人,占比8.48%,交通运输仓储业714人,占比76.61%;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共2起,商贸制造业1起,建筑业1起。
表5 2016年河南省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与2015年的数据对比可以发现,河南省安全生产形势有所改善。发生伤亡事故总数从2015年的1438起减少到2016年的1405起,减少了2.29%;伤亡事故造成的死亡总人数从2015年的753人增加到2016年的932人,增加了23.7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2015年的0.109人减少到2016年的0.092人,减少了15.60%(见表6)。
表6 2015年与2016年河南省安全生产形势比较

二 社会矛盾化解平稳推进
按照省综治委在全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活动的统一部署,河南全省上下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多措并举、攻坚克难,处理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案件,为全省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面主要从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人民法院民商案件情况和群众满意度几个方面来分析河南省社会矛盾化解的形势。
(一)人民调解工作运行平稳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从过去5年河南省人民调解基本情况的变化来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数量起伏变化不大,但调解民间纠纷的案件数量显著增长,特别是2013年以来迅速增长,从2013年的49.72万件增长到2015年的101.80万件,2016年调解民间纠纷的数量达到100.71万件(见表7)。
表7 2012~2016年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二)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处理案件趋于稳定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做出居中公断与裁决。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河南省大力健全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调解事业发展。
过去5年,河南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案件总数有所增长,从2012年的19101件增长到2016年的24273件,增长了27.08%;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数有所减少,从2012年的268起减少到2016年的168起,减少了37.31%;立案受理案件涉及劳动者人数有所增加,从2012年的25336人增加到2016年的29706人,增加了17.25%;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人数有所减少,从2012年的4639人减少到2016年的2941人,减少了36.60%(见表8)。
表8 2012~2016年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受理情况

(三)法律援助工作范围不断扩大
法律援助主要是通过向那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够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实现公平和正义,是衡量一个地区法制完善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公认标准之一。表9为2013~2016年河南省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法律援助机构个数逐渐增长,实有人数基本稳定;诉讼案件总数由2013年的81442件增长至2016年的97390件,增长了19.58%;咨询数大幅增长,由2013年的497242次增长至2016年的719332次,增长了44.66%。
表9 2013~2016年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四)居民矛盾化解满意度较高
1.居民矛盾处理方式平和
调查结果显示,河南省居民处理矛盾的方式相对平和。居民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选择的前五位解决方式依次是“法律途径”“自己协调解决”“找政府解决”“找村(居)委会协调”“忍了算了”,而选择“与对方直接正面冲突”的占3.19%,选择“上访”的占16.09%。可见,河南省居民矛盾化解形式相对平和(见图5)。

图5 居民利益受到侵害时的解决方式
2.居民对维权制度建设较为满意

图6 居民维权制度建设情况
对于“当地有关矛盾纠纷化解的制度规范或村规民约建设”问题,仅有8.55%和0.68%的居民认为“比较差”和“非常差”,认为“一般”的占54.22%,而认为“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占1.78%和34.77%。仅有不到10%的居民认为目前维权制度建设情况差(见图6),因此,居民对目前社会维权制度建设较为满意。
3.居民对矛盾化解满意度较高
对于“当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满意度”问题,有2.28%的居民认为“非常满意”,30.65%的居民认为“比较满意”,54.71%的居民认为“一般”,11.32%的居民认为“不太满意”,1.05%的居民认为“非常不满意”。从调查结果看,仅有不足1/8的居民对当地化解矛盾纠纷的满意度为“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因此,群众对于矛盾化解的满意度较高(见图7)。

图7 河南省居民矛盾化解满意度情况
三 社会组织逐步壮大
社会组织在了解和反映民生需求、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矛盾冲突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作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方面,从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角度提出“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社会组织作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因而,党的十九大报告从政府、社会和个人之间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的角度着重强调“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一)河南省社会组织数量居中部六省首位
近年来,河南省始终聚焦并不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探索开展一系列创新性举措,如取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消防前置许可条件和社会团体登记申请筹备环节、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全程网上公示、实施省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社会组织管理专项权责清单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河南省社会组织快速、健康、有序的发展。自2012年以来,河南省社会组织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2012年河南省各类社会组织数量为20970个,2013年为22983个,2014年为27238个,2015年为29207个,2016年为29293个,2017年河南省社会组织的数量已达到33358个,数量居中部六省首位(见表10)。
表10 2017年中部六省社会组织数量

(二)河南省社会组织增长速度迅猛
首先,从河南省社会组织数量的增长速度来看。自2012年以来,河南省社会组织数量在整体上处于上升趋势,平均增长速度约为9.85%。其中,2014年增长速度最高,为18.51%;之后增长速度逐步放缓,其中2016年较上年仅增长0.29%;2017年增长速度又迅速提升,较上年增长了13.88%(见表11、图8)。
表11 2012~2017年河南省社会组织数量及增长速度


图8 2012~2017年河南省社会组织增长速度
其次,从2017年全国社会组织数量的平均增长幅度来看。相较于全国社会组织的平均增长速度,2017年河南省社会组织的增长速度为13.88%,高于全国平均增长速度(7.91%)。其中,河南省社会团体的增长速度(11.94%)和民办非企业的增长速度(14.86%)均高于全国的平均增长速度(4.96%和10.56%);河南省基金会的增长速度为8.00%,低于全国14.48%的平均增长速度(见表12、图9)。
表12 2017年河南省社会组织数量及增长速度与全国比较


图9 2017年河南省社会组织增长速度与全国比较
最后,从2017年中部六省社会组织数量及增长速度来看。2017年,中部六省除山西省社会组织数量的增长速度有所下降外,其他五省社会组织数量的增长速度均有所提升。河南省社会组织数量的增长速度为13.88%,居于中部六省第二位,略低于江西省的14.92%(见表13)。其中,河南省社会团体增长速度居中部六省首位(11.94%),民办非企业的增长速度位于中游(14.86%),而基金会的增长速度则较为缓慢(见表14)。
表13 2016~2017年中部六省社会组织数量及增长情况

表14 2017年中部六省社会组织各类别数量及增长情况

(三)公众对社会组织发展状况满意度一般
社会组织已经成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托和基础力量之一,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协同作用,就需要社会组织为公众提供大量社会化、多样性的公共服务。因此,公众对社会组织的满意度也是社会组织发展状况的重要衡量指标。通过调查发现,河南省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发展状况整体满意度不高。选择“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公众分别占2.6%、26.4%,选择“一般”的公众占48.7%,还有19.2%和2.9%的公众分别选择了“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见图10)。

图10 公众对社会组织发展状况满意度
四 基本公共服务状况显著改善
社会治理状况与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和公平分配有着密切的关系。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于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对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从基本公共服务预算、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及区域差异、民众满意度几个方面来分析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状况。
(一)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显著增长
表15显示了河南省2015年和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公共服务类支出的情况。总体来看,河南省公共财政预算总支出2016年为7453.74亿元,2016年较2015年增长了9.62%。从绝对量来看,社会保障和就业、科学技术、教育、医疗卫生的公共预算均实现不同程度的增长;从相对量来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占比从2015年的13.9%增加到2016年的14.3%;科学技术支出占比由2015年的1.2%小幅上升到2016年的1.3%;教育支出占比略有减少,从2015年的18.7%减少到2016年的18.0%;医疗卫生支出占比有所减少,从2015年的10.6%减少到2016年的10.4%。
表15 2015年、2016年河南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及占比情况

(二)人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区域差异显著
从统计数据来看,河南省各地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地域差异明显。郑州市作为河南省省会,各项公共服务人均财政预算支出均名列前茅。
从各地市分项水平来看,在教育方面,三门峡市(1635.84元)、郑州市(1597.74元)、信阳市(1405.59元)位于前三名,商丘市(958.93元)、焦作市(980.00元)、平顶山市(1014.26元)位于后三名;在科学技术方面,郑州市(223.46元)、洛阳市(137.21元)、济源市(110.96元)位于前三名,商丘市(26.65元)、周口市(29.48元)、信阳市(32.92元)位于后三名;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济源市(975.34元)、驻马店市(944.92元)、开封市(922.86元)位于前三名,新乡市(665.16元)、洛阳市(687.06元)、许昌市(705.02元)位于后三名;在医疗卫生方面,周口市(891.04元)、郑州市(890.43元)、三门峡市(847.79元)位于前三名,济源市(623.29元)、漯河市(656.06元)、新乡市(681.71元)位于后三名(见表16)。
表16 2016年河南省各地市人均公共服务财政预算支出

(三)人均公共服务支出在中部六省排名居中
表17显示了中部六省2016年人均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的情况。总体来看,由于人口众多,河南省的人均公共服务支出水平在中部六省排名居中。其中,河南省教育人均财政支出为1409.73元,在中部六省排第二;河南省科学技术人均财政支出为100.82元,在中部六省排第四;河南省社会保障和就业的人均财政支出为1119.81元,在中部六省排名第三;河南省医疗卫生人均财政支出为816.21元,在中部六省排名第二。
表17 2016年中部六省人均公共服务财政支出比较

(四)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较高
1.居民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较高
对于“医疗服务满意度”问题,有7.63%的居民认为“非常满意”,45.91%的居民认为“比较满意”,36.55%的居民认为“一般”,8.86%的居民认为“不太满意”,1.05%的居民认为“非常不满意”。从调查结果看,仅有不到10%的居民对当地医疗保健服务“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因此,群众对于医疗服务的满意度较高(见图11)。

图11 居民对医疗保健服务满意度情况
2.居民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较高
对于“养老服务满意度”问题,有6.95%的居民认为“非常满意”,36.55%的居民认为“比较满意”,42.46%的居民认为“一般”,12.37%的居民认为“不太满意”,1.66%的居民认为“非常不满意”。从调查结果看,仅有14%左右的居民对当地社区养老服务“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因此,居民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较高(见图12)。

图12 居民对社区养老服务满意度情况
3.居民对公共服务总体评价较高
对于“公共服务的总体满意度”问题,有7.45%的居民认为“非常满意”,38.40%的居民认为“比较满意”,42.52%的居民认为“一般”,9.91%的居民认为“不太满意”,1.72%的居民认为“非常不满意”。从调查结果看,仅有近1/10的居民对社区服务的总体满意度为“比较差”和“非常差”,因此,居民对于社区服务的总体满意度较高(见图13)。

图13 居民对社区服务总体评价情况
五 社会公平状况有待改善
社会公平是一种价值判断,建立在权益平等的基础之上。衡量社会公平的指标主要有权利公平、规则公平、效率公平、分配公平和社会保障公平。下面主要从权利公平、分配公平、社会保障公平和居民社公平感四个维度对河南省社会公平形势进行分析。
(一)权利公平适中
调查问及“您认为当地居民正当权益维护情况”时,认为“非常好”和“比较好”的占2.46%和32.25%,认为“一般”的占53.42%,认为“比较差”和“非常差”的占10.40%和1.48%。因此,仅有近1/3的居民认为正当权益维护情况“非常好”和“比较好”(见图14),权利公平状况需要改善。

图14 居民正当权益维护情况
调查问及“您认为本地派出所在化解矛盾纠纷时的公正程度”时,认为“非常公正”和“比较公正”的占4.62%和47.69%,认为“一般”的占38.28%,认为“不太公正”和“非常不公正”的仅占8.68%和0.74%。因此,仅有不足10%的居民认为本地派出所化解矛盾纠纷时“不太公正”和“非常不公正”(见图15),居民对于派出所权利维护公平状况评价较高。

图15 居民对派出所处理矛盾纠纷的公正状况评价
调查问及“据您了解,您或您周围的人在诉讼(打官司)时法院判决的公正程度”时,认为“非常公正”和“比较公正”的占7.38%和52.00%,认为“一般”的占33.60%,认为“不太公正”和“非常不公正”的占6.40%和0.62%。仅有7%左右的居民认为法院判决时“不太公正”和“非常不公正”(见图16),因此,居民对于法院权利维护公平状况评价较高。

图16 居民对法院判决公正状况评价
(二)分配公平有待加强
1.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依然显著
图17显示了2012~2016年河南省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比情况。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均稳步上涨,但是,城乡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差距依然显著,2016年,城镇居民的家庭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的2.3倍。

图17 2012~2016年河南省城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
恩格尔系数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家庭生活越贫困,恩格尔系数就越大;反之,生活越富裕,恩格尔系数就越小。图18为2012~2016年河南省城镇、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的对比情况,从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的差距来看,从2012年至2014年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差距并不显著。但2015年和2016年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差距明显,2016年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是城镇居民的1.6倍。由此看来,河南省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异近年越来越大。

图18 2012~2016年河南省城镇、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对比
2.城镇居民收入支出状况差异较大
表18显示了2016年按收入等级分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情况。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值为27233元,工资性收入占比58.12%,家庭人均总支出为22644元,消费性支出占比79.88%。收入方面,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4.42倍;支出方面,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3.14倍。因此,城镇居民的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不论是在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在家庭人均总支出方面差距均较为悬殊。
表18 2016年按收入等级分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情况

3.农村居民收入支出状况差异较大
表19显示了2016年按收入等级分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情况。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均值为14384元,经营性收入占比49.64%,家庭人均总支出为13006元,消费性支出占比66.02%。收入方面,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4.7倍;支出方面,高收入户为低收入户的2.5倍。因此,农村居民的低收入户与高收入户不论是在家庭人均总收入还是在家庭人均总支出方面差距均较为悬殊。
表19 2016年按收入等级分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情况

(三)社会保障公平较好
调查问及“您认为当地低保认定、发放过程中的公平程度”时,结果显示,认为“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的占4.42%和42.17%,认为“一般”的占37.26%,而认为“不太公平”和“非常不公平”的占13.75%和2.40%。因此,近1/2的被调查者认为低保认定、发放过程“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社会保障的公平状况较好(见图19)。

图19 河南省居民社会保障公平感
(四)居民的社会公平感较高
对于“您认为当前社会的公平状况”问题,有10.89%的居民认为“非常公平”,47.14%的居民认为“比较公平”,32.12%的居民认为“一般”,8.31%的居民认为“不太公平”,1.54%的居民认为“非常不公平”。从调查结果看,仅有不到10%的居民对社会公平的判断为“不太公平”和“非常不公平”,因此,群众的社会公平感较高(见图20)。

图20 河南省居民社会公平感
六 2018年河南省社会治理发展展望
(一)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促进个体心态平稳,实现人际关系和谐,进而达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措施。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强化社会心理疏导,不仅是社会治理的一个基本内容,更是推进社会治理实践持续深化的重要途径。首先,搭建社区心理服务基础平台。社区具有紧密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有效组织群众的重要属性,在社区层面全面构建心理服务平台,能够直接面对群众提供充足的心理服务供给,能够有效化解群众的心理问题及其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心理需求,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感。其次,培育社会化的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建立对解决我国国民心理健康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改变当前零散化、片段化的心理服务机构发展布局,促进心理服务机构向社会化、全面化、系统化、基层化、深入化方向发展。组建专业化的社会心理服务团队,积极对本区域内的居民进行专业的心理健康测量,建立系统化的居民心理健康档案。再次,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社会工作者能以专业技巧和方法为案主提供心理咨询与心理辅导服务,并以助人自助的理念帮助案主加强心理建设、恢复社会功能,因此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有助于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大力加强社会工作机构建设,扩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并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应用程度。最后,强化社会舆论的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促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加正能量文化的宣传。通过宣传栏、文化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社会宣传,以积极健康的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形成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用良好的社会心态为社会治理提供精神支撑。
(二)推进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转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是把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制度规章有效转化为具体措施和方法的平台,因而,推进社会治理向基层转移,能够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从而不断夯实国家治理体系的社会基础。首先,加强党建引领,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能力。基层党组织是党直接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基层党建就是加强党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坚持以群众满意度为指标导向,加强基层党员的作风建设,提高党员意识与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的带头作用,改善乡村治理困境,提升乡村的合聚力、向心力。其次,立足文化特质,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德治内涵。乡村文化是基层治理的内在动力,是振兴乡村的基石。不断强化以村规民约为核心的价值共识,既有利于提升乡村文化的时代价值,又有利于保留乡村的乡土味道。加强文化传承,注重对家族文化、乡贤文化和共同体文化的培育,形成良好的乡村民风环境。再次,完善居民自治,充实基层治理的社会力量。促进居民自治的进一步完善,不断增加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与积极性。完善居民自治,能够不断提高居民的公民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主动培育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推进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能扩大民主建设的基础,壮大基层民主力量,为乡村治理提供群众支柱,推进乡村振兴的进程。最后,挖掘治理资源,探索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模式。治理模式应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特殊历史文化传承与独特地理环境,创新发展适合本地的治理模式。充分挖掘培育本土优秀的人才资源,增加社会治理的人才储备。积极借鉴传统治理方式,在乡村善治中发挥传统治理资源的优势,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熏陶下,发挥乡贤的积极作用,将乡村基层治理不断引向深入。
(三)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目标。这就意味着,我国社会治理格局由“共建共享”转向了“共建共治共享”,社会组织的地位更加凸显。社会组织是连接人民与政府的桥梁,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新时代人民的现实矛盾纠纷,有利于回应民意,维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推动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首先,建设优化枢纽型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具有服务性、整合性、过渡性等特征,建设优化枢纽型社会组织可以充分发挥其起承转合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核心领导者、推动者,建设优化枢纽型社会组织能够帮助实现社会组织的创新转型,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治理的新格局,为其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其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是密切联系居民、服务居民生活、反映居民诉求、规范居民行为的重要载体,能够更好地帮助社区综合治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有利于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完善社区社会组织相关培育机制,促进“三社联动”,提高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水平,完善其内部结构,促进其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发其活力,从而有利于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最后,促进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独特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能力提升,为社会组织能力的提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培育人才,是促进社会治理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第三方机构监督,保障社会组织严守纪律、恪尽职责,是促进社会组织能力提升的基础,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需要。
(四)增强社会治理实效,提升公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这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愿景,也是我国社会治理的发展目标。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社会治理实践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也对社会治理的创新探索提出了新方向、新目标。首先,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民生水平反映了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民生改善成为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源头活水,改善民生应积极推进新时代扶贫方式创新,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人民收入获得感。改善民生应改善人居环境,发展多样化养老方式,提高基本医疗和大病医保的保障水平,提升人民福利获得感。其次,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目的是保障人民各方面的基本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会使社会更公平安定,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仅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并予以政策性支持,还需要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创新服务机制,实现公共服务供给方的多样化,从而更充分、公平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提升其幸福感。最后,加强社会依法治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治理就是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进行社会治理,通过法治解决社会问题、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是国家和谐安定的保障,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强社会依法治理,应加大政府依法行政力度、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全社会法治宣传,同时基层在调解矛盾纠纷时也应依法处理,营造法治的社会大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五)推进社会治理实践创新,助推精准扶贫
社会治理是以谋求民生改善、社会公平、人民安居乐业为福祉的由下至上推进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实践过程。在这一意义上,精准扶贫是社会治理实践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内容。因而,有效的社会治理能够为精准扶贫的有效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能够为精准扶贫的有序进行和推进提供坚实保障。第一,提高多元主体合作扶贫的能力,形成精准扶贫的整体合力。在社会治理层级上,动员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精准扶贫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以社会治理助推精准扶贫深化,需要创新多元主体合作扶贫的方式,形成更有活力的合作机制,提高多元主体合作扶贫的能力。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主体间的协调联动,构建资源、信息共享交流的平台,增强主体间的合作意识,打造责任共担的理念,从而帮助多元主体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动精准扶贫事业发展。第二,发挥党委和基层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夯实精准扶贫的政治基础。基层党组织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同时也是精准扶贫的战斗堡垒,要发挥党委和基层党支部的核心作用,必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组织建设,可以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夯实人才基础;也可以优化基层党组织结构,提高其组织力、执行力及战斗力,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其政治功能。第三,培育和发展社会企业,提升精准扶贫的针对性、实效性。社会企业以满足需要、提升就业、促进个人发展、建立资本及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能够通过自身创造的效益为精准扶贫开拓渠道。这就需要政府为社会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为社会企业扫清扶贫道路上的政治障碍,也需要社会企业自身加强人才素质能力的培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第四,建立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提高化解精准扶贫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一方面,构建一个畅通、有效的利益诉求机制,拓宽扶贫对象的政治表达渠道,使其利益诉求能及时准确地向上反映;另一方面,对非法阻碍扶贫对象表达利益诉求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将扶贫对象的利益诉求表达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1] 马琳,博士,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社会治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新型城镇化与社会发展;岳磊,博士,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社会治理河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廉政建设与社会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