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观察中国社会生活的历史与制度维度

时间总会为人们理解其所经历的社会生活提供不同焦距的棱镜,并往往使人们对变化万千、现象复杂的社会生活形成具有历史嵌入性的理解。当我们处在全球化遭遇多重挑战、经济社会转型更加复杂的历史时点,并试图洞察一系列宏大结构或制度变迁与日常生活变迁的关系时,我们或许会发现,1949年以来,伴随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人的日常社会生活也经历了比较明显的阶段性变化,即:从制度与生活的视角看,中国人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以后近30年总体性社会体制下被规训的生活之后,开始逐渐从传统的体制结构中走出来,并更多地受到市场力量的深刻影响。经济的长时段高速增长推动中国社会进入一种自主性和流动性不断释放的生活形态。在这一形态下,人们的基本物质需求得到了较好的满足。然而,物质的增长并不必然意味着人们的精神生活得到了高质量满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社会进入了追逐多元美好生活的发展阶段,新的制度或结构性逻辑开始重构人们的生活以及新的社会秩序。这三个典型阶段的变化是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生活发展变迁的鲜明体现,它们相互联结,不可分割,共同呈现了复杂制度变迁背景下中国社会生活如何在起起伏伏中实现适应性变化的过程。

当然,我们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生活变迁的理解,并不能建立在一种狭隘的制度、体制、结构对生活单向度塑造的绝对假设基础之上。无论是传统的国家与社会的理论分析框架,还是新近的制度与生活的理论建构,都不否认生活作为一个主体、一种力量对制度的能动性回应及影响。我们发现,无论是在制度规训度极高的计划经济时期、释放自主性的市场化时代,还是在高度强调价值整合的新时代,社会生活从来都没有完全消解自身的自主性、能动性。社会生活总能或多或少地保有自身的逻辑和行动余地。而正是这种能动性和自主性的存在,使得1949年以来的中国社会发展呈现出不同于西方社会的独特路径及特点。换言之,在70年的社会生活变迁中,国家、市场与社会,规制与能动性再生产,从来都没有完全退场,而是实现了一种动态的平衡,从而形塑了长时段社会发展进程中社会生活变迁的路径。因此,我们可以说,只有透过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社会生活变迁的分析,我们才能真正发现、看清楚和深刻理解国家、群体和个体的际遇与命运轨迹。

有别于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框架,本章主要运用制度与生活的分析框架历史地呈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生活变迁的脉络及其与宏大制度结构间的互动关系。在制度与生活分析框架的最初理论建构中,制度、生活皆有其特定的内涵。其中,制度主要指以国家名义制定并支持国家各级部门代理人行使其职能的“正式制度”;而生活则意指社会人的日常活动。[2]受到上述理论界定的启发,结合中国社会生活变迁的多维复杂性特点,本章对制度的理解并不单纯地对应于某种具体的正式制度安排,而是从相对宏观、推动社会转型的整体性制度力量或体制结构维度(比如计划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新技术变革等)去认识制度本身。对生活的理解,我们也并不是停留于对具体层面、具体领域生活现象的理解,而是相应地从具有整体性、独特性的生活建构逻辑(主体性和能动性)维度去理解,其中主要隐含着社会成员在特定的体制情境下,对自身生活机遇、限制与约束、可能的自主决定空间等关键事项的认知与选择。

或许可以认为,从制度与生活关系的角度理解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生活的变迁,一定程度上意味着社会生活本身就隐含着历史和制度的维度。所谓生活的历史维度主要指社会生活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总是会呈现一些不同的形态、特质,社会生活并非一成不变,相反总是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至少从中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来看,变迁似乎构成新中国成立70年来重要的主题,其中隐含着人们的社会需要、社会期待、社会交往的方式、社会关系,乃至社会结构等一系列或大或小的变化。而所谓生活的制度维度,在我们看来,主要指影响生活的更具重要性的变量是一些复杂而关键的制度因素。制度是影响或形塑社会生活的主要结构性因素。这种影响可以从人们认知的建构、核心资源的配置、内外部制度环境、行动方式与行动机会(空间)的塑造等方面看出。同样,对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生活的变迁而言,制度是绝对关键的变量,而且这些制度变量并非指某个特定的静态性制度结构,而主要的是指不断嵌入时间流之中的建构性制度。由此,本章将在历史与制度的交织维度、制度与生活关系的分析框架下,立体性地勾勒和呈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生活的变迁路径与宏大逻辑。

概括而言,本章将重点从三个重大历史阶段(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划分出发,围绕单位制、市场化、新技术等制度性变量,勾勒和揭示新中国成立70年来社会生活的长时段变迁及其表征、动力和影响机制。具体而言,我们将重点描述和分析短缺时代被规训的生活、增长时代被释放与分化的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生活情境的变化与新的社会预期,揭示这一重大变迁的内涵及其社会学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