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宋代嘉礼条目及分类

宋代嘉礼与唐代相比作了一些调整,而且在两宋先后制定的诸部礼典中,嘉礼部分条目的归属也发生了变化。以下试从宋代礼典、正史、诏令和政书中的记载对宋代嘉礼的内容变化及原因做一分析。

一 宋代嘉礼对唐代的沿承与创新

两宋先后制定的重要礼典有北宋《开宝通礼》《太常因革礼》《政和五礼新仪》和南宋《中兴礼书》及《中兴礼书续编》。以上礼典中《开宝通礼》散佚不存,其他礼典均有部分保存,其中《政和五礼新仪》相对完整。下面将《开元礼》与《政和五礼新仪》两部礼典中嘉礼部分列表比较:

表1-1 《开元礼》与《政和五礼新仪》之“嘉礼”对照

表1-1 《开元礼》与《政和五礼新仪》之“嘉礼”对照续表

通过比对唐《开元礼》与北宋《政和五礼新仪》的嘉礼条目,可以看出后者对前者的沿用部分主要是冠笄、婚嫁、册封和养老礼;删除部分主要是读时令、朝集使、乡饮酒、宣赦书、上表、遣使诸州等;增加部分为宣制、上寿、宴饮、宴射、赐脤膰、贺祥瑞等。此外变化的还有把婚礼放在冠礼之前、把朝贺礼移到宾礼、把册封诸王大臣移到军礼。以下分析产生这些变化的原因。

二 《五礼新仪》之“嘉礼”调整及原因

北宋大观初年(1107),尚书省下设议礼局编修礼制。大观三年(1109)完成《吉礼》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政和元年(1111)续修四百七十七卷[153]。在此基础上,政和三年(1113)修成《政和五礼新仪》,宋徽宗亲自为之作序。宋徽宗在序文中先阐述礼的功能并对先王用礼“成教化、移风俗”表达了“深所慕之”之情[154],在序文结尾论述曰:

今天下去周千有余岁,道之不明未有疏于此时也;世染污俗,冒上无等,未有甚于此时也。朕因今之俗,仿古之政,以道损益而用之,推而行之。由乎百世之后,奋乎百世之上,等百世之王,若合符契,其归一揆,所谓百世而继周者也。虽其法其制未颁天下,朕将礼刑并用,俟之以庆赏刑威,遹观厥成焉。[155]

宋徽宗认为北宋后期已处于“道不明”“世染俗”的境地,故希望仿照周代之王政,制定出一部继承周代制度的礼典,并通过礼刑并用,借助赏罚俱行的方式,达到治理天下之目的。因此,这部礼典在编修上遵照宋徽宗的意图,不仅依照《周礼》之五礼分类,而且极为牵强地解读《周礼》。下文我们分析宋徽宗如何影响《政和五礼新仪》嘉礼结构的最终形成。

(一)升婚礼于冠礼之前

大观二年(1108),议礼局向徽宗进呈冠礼。是年十二月十七日徽宗御笔如下:

因嘉礼以亲万民,以昏冠之礼亲成男女。自本而观,昏以亲之,冠以成之,先昏而后冠也。考于《仪礼》,以嘉为五礼之首,以冠居昏礼之上,殆失周王制礼后先之次,则知《仪礼》乃诸儒之论,非先王之典。后世因之,源流并革,本数末度,乱伦失序,不足取法。今有司以礼来上,先冠后昏,习非成误,失礼之意。其昏者,人道之始;冠者,人道之成,亲之而后成之,事之序也。可依周制改正,余依所奏。[156]

宋徽宗把《周礼》中“以婚冠之礼亲成男女”理解为:婚为亲男女、冠为成男女,认为先有婚礼,后有冠礼;并指出后世“先冠后婚”之序是“乱伦失序”“失礼之意”。按照我们常识性理解,个体一生自然是先有成人礼,再行婚嫁礼。宋徽宗之“亲成之论”实在牵强,而《政和五礼新仪》正是遵照他的旨意升婚礼于冠礼之先。

(二)朝会礼列为宾礼

大观四年(1110)四月,议礼局针对修订礼典的体例问题上奏:“宾礼据《周礼·春官》,以朝、宗、觐、遇、会、同、问、视为宾礼,盖以古者天子之于诸侯,有不纯臣之义。故其来也,以宾礼待之。开元及开宝,惟以蕃国使朝见为宾礼,自大朝会以下,并于嘉礼修入。”[157]议礼局官员认为,古代天子之于诸侯,并非等同于君臣关系,故诸侯朝见天子,以宾礼待之。故唐《开元礼》和宋初《开宝通礼》仅对藩国使者朝见用宾礼,而大朝会之类作为嘉礼。徽宗却有不同看法:

宾礼,《鹿鸣》之诗,以燕群臣。而其诗曰“以燕乐嘉宾之心”,盖方其燕乐,则群臣亦谓之宾,非特诸侯也。王尊宾卑,君为主而尊,臣为宾而卑,此宾主尊卑之义辨矣。今虽不封建诸侯,宾礼岂可废缺?自罢侯置守,守臣亦古诸侯也。其赴阙来朝,被召奏事之类,则朝、觐、会、遇之礼,岂可废乎?唐不知此而移于嘉礼,非先王制礼之意。可依《周礼》参详,去取修立。[158]

徽宗引用《诗经》中“以燕乐嘉宾之心”,认为群臣也是宾,并非特指诸侯。在徽宗看来,自秦废封建置郡守以来,守臣便相当于古代诸侯,他们上朝奏事应该用宾礼,《开元礼》把朝会礼列为嘉礼是违背了先王制礼的本意。因此,我们现在所看到的《政和五礼新仪》把朝会、朝仪等均列为宾礼。

(三)册命诸王大臣移入军礼

在修编军礼时,议礼局上奏指出,《周礼》中军礼有大封之礼,自秦代置郡县之后,其礼不存。《开元礼》和《开宝通礼》虽然保留了大封礼,但是册拜诸王公仪是放在嘉礼中编入[159]。宋徽宗对此回复:“至如大封,今有五等封爵,然无合众之事,在所去取。礼缘人情,因情立制,古有今无,则不必胶古;古无今有,则自我作古,惟当而已。”[160]按照徽宗的理解,宋代尽管没有《周礼》中分封疆域时聚合民众一事,但是还有五等封爵;封爵就是大封之礼,应该列为军礼。因此,册命诸王大臣仪在《政和五礼新仪》中由此前的嘉礼移至军礼中。

(四)增加宴饮礼和脤膰礼

在大观四年议礼局的上奏中,还对如何编订嘉礼请示宋徽宗:“嘉礼除依《周礼》合编外,有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有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古者饮食、飨燕之礼,其事不同,行之或在路寝、或在祖庙,今朝廷所行,均谓之燕礼。又有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贺庆之礼,亲异姓之国。说者谓兄弟同姓之国也,异姓婚姻甥舅之国也。今虽有赐胙之礼,祀事既毕,止及群臣,其仪已具吉礼。昏姻甥舅置第京师,非如昔时裂土受封。开元及开宝定礼,并无上件仪注。右伏乞断自圣裁,降本局遵依编修,取进止。”[161]议礼局官员指出宋代朝廷对饮食、飨燕不作区分,均谓之燕礼;宋代有赐胙之礼,祭祀后赐予群臣祭肉,故列为吉礼;宋代外戚虽在京师安置府邸,然而并未裂土受封。而且《开元礼》和《开宝通礼》嘉礼中未列饮食、脤膰、贺庆之礼。对此徽宗作出裁断:

嘉礼饮食以亲宗族兄弟,今宗室亲王,皆有岁时生饩、酒食之赐是也。脤膰以亲兄弟之国,今兄弟虽不之国,祭而受福,岂可不与兄弟共之?有司自当参酌时事,考循古意,以立礼制。[162]

徽宗认为宋代宗室亲王在岁时都参加赐宴,这就是古代饮食之礼,应予制定相应礼仪;宋代宗室亲王尽管没有分封侯国,但是古代脤膰之礼还应保留。总之,宋徽宗直接决定了《政和五礼新仪》嘉礼的内容结构:其一,婚礼在冠礼之前;其二,朝会礼从《开元礼》中的嘉礼移至宾礼;其三,册封诸王公大臣由《开元礼》的嘉礼移至军礼;其四,嘉礼中增加宴饮和脤膰。这些变动多为宋徽宗不切实际地搬抄《周礼》所导致。

三 宋代诸礼典之嘉礼条目比较

有宋一代,《政和五礼新仪》并非国家制定的唯一礼典,且诸礼典中嘉礼部分也并非完全相同。从上引大观四年(1110)议礼局的劄子来看,《开宝通礼》的五礼结构与《开元礼》大致相同,惜此礼典现已散佚,不得其详矣。《宋史·礼志》亦载:“《开宝通礼》二百卷,本唐《开元礼》而损益之。”[163]又大观年间新修礼典时,议礼局也是“请分秩五礼,诏依《开宝通礼》之序”[164]。可见《开元礼》《开宝通礼》《政和五礼新仪》之五礼排序是一脉相承的。

关于宋代诸礼典中嘉礼内容前后发生变化,笔者试图列表加以述论,因《开宝通礼》不存,故仅列《太常因革礼》《政和五礼新仪》《中兴礼书》及《中兴礼书续编》四部礼典有关嘉礼条目:

表1-2 宋代礼典中嘉礼内容变化

表1-2 宋代礼典中嘉礼内容变化续一

表1-2 宋代礼典中嘉礼内容变化续二

表1-2反映了北宋前期、后期以及南宋高、孝两朝的礼典中嘉礼的取舍与设置。从严格意义上说,北宋嘉祐时期编纂《太常因革礼》的目的并非要重新制定一部礼典,而是在《开宝通礼》的基础上,记载建隆至嘉祐年间的仪礼变化。因此,建隆至嘉祐年间不变的礼文,《太常因革礼》并不记载;《开宝通礼》之后新实行的礼文叫“新礼”;《开宝通礼》已有而并不实行者叫“废礼”。以此类推,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嘉礼”也只是北宋建隆至嘉祐时期发生变化的部分,当然列入“新礼”中亦有嘉礼条文,如朝贺、上寿、上尊号、册封贵妃等。但是表1—2 中所列的《太常因革礼》所载嘉礼依然不是北宋嘉祐时期完整的嘉礼,因为还有那些建隆至嘉祐不变的礼文。

如果我们把上面三部礼典加以比较,可得出以下结论。其一,仅在《太常因革礼》记载的嘉礼有朝参、乡饮酒、上表等。其二,《政和五礼新仪》较之《太常因革礼》,增加了冠笄礼、宴饮、养老、宣制、宴射、脤膰、贺祥瑞等,婚嫁方面增加了纳皇后、皇太子纳妃、皇子纳夫人、宗姬族姬嫁、品官婚、庶人婚;册命亲王大臣仪列入军礼;朝会、朝参移入宾礼;仅保留天宁节上寿仪。其三,登基及改元至《中兴礼书》才列入嘉礼。其四,《中兴礼书》增加了进书仪、幸秘书省和皇太子议事堂等礼仪。因这些礼仪仅产生于南宋,故具有时代特性。其五,《中兴礼书》并未遵行《政和五礼新仪》的分类模式,重新将朝会、朝参等列为嘉礼,将宴射列入军礼。其六,很多嘉礼条目综合兼有此前我们所细分的礼仪。如朝贺往往和上寿、宴饮连在一起,诸庆节往往和朝贺、赐酺、上寿等相互关联。

四 正史、诏令及政书所见宋代嘉礼条目

除官方礼典外,现有宋代史料中,记载嘉礼的主要文献还有《宋大诏令集》《宋会要辑稿》和《宋史·礼志》等。《宋大诏令集》收录了大量北宋时期诏令,其内容依帝统、太皇太后、皇太后、嫔妃、皇太子、宗室、公主、礼典、政事等排序,其中很多诏令涉及嘉礼[165]。《宋会要辑稿》无疑是一部极为重要、极有价值的宋代文献。该文献分帝系、后妃、乐、礼、舆服、仪制、瑞异、运历、崇儒、职官、选举、食货、刑法、兵、方域、藩夷、道释等十七类,其中礼及仪制部分涉及宋代嘉礼。《宋史·礼志》在嘉礼部分载:“旧史以饮食、婚冠、宾射、飨宴、脤膰、庆贺之礼为嘉礼,又以岁时朝会、养老、宣赦、拜表、临轩命官附之,今依《政和礼》分朝会为宾礼,余如其旧云。”[166]这表明,元人修《宋史·礼志》时参考了《政和五礼新仪》的分类方法,此处“余如其旧”依上引文字,按前后逻辑分析,应该指“饮食、婚冠、宾射、飨宴、脤膰、庆贺之礼以及养老、宣赦、拜表、临轩命官”。但实际上,《宋史·礼志》并无宾射、脤膰、拜表等内容。有学者对《宋史·礼志》和《政和五礼新仪》所列礼仪条目做过统计[167],二者有诸多不同之处。这说明元人在修《宋史·礼志》并未完全遵照《政和五礼新仪》的礼仪条目分类。以上三部文献中所涉宋代嘉礼部分,笔者列表统计如下:

表1-3 《宋大诏令集》《宋会要辑稿》及《宋史·礼志》之嘉礼条目对照

表1-3 《宋大诏令集》《宋会要辑稿》及《宋史·礼志》之嘉礼条目对照续一

表1-3 《宋大诏令集》《宋会要辑稿》及《宋史·礼志》之嘉礼条目对照续二

表1-3大致反映了这三部文献关于宋代嘉礼的分布状况,其中《宋大诏令集》仅收录北宋诏令,故南宋时期嘉礼如“进书仪”“幸秘书省”等条目未显现。从表中分布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其一,《宋大诏令集》之登极、改元、上尊号以及册封之类的诏令收录相对全面;其二,《宋会要辑稿》之朝会、朝贺史料较为详细,而且从嘉礼类别而言,除冠笄、养老、进书仪、幸秘书省、大射仪之外,其他嘉礼均有记载;其三,《宋史·礼志》据《政和五礼新仪》把朝会列为宾礼,而且吸收了《中兴礼书》及《续编》中出现的仅在南宋产生的幸秘书省、进书仪等。元人修《宋史·礼志》时除参照宋代礼典外,还借鉴了《宋会要》中相关史料。在众多有关宋代嘉礼的文献中,《宋史·礼志》编修年代最晚,可参考的史料理应更多。因此在探讨宋代嘉礼时,可以《宋史·礼志》为基础,兼及其未收录的嘉礼,如“登基”“改元”“上寿”等;对于朝会礼,尽管《宋史·礼志》将其纳入宾礼,然宋代其他礼典如《太常因革礼》《中兴礼书》等均以其视为嘉礼,因此也应视为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