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古代乡村的乡约治理

乡约源于北宋,是指乡民自发制订规约,用以处理乡村生活中的治安、生产、救济、互助、教育、礼俗等方面的问题。订立乡约让乡民共同遵守是为了实现“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的乡村生活理想境界,乡约的主要职能包括在乡村社会推行道德教化,参与行政管理,实施社会互助救助。推行乡约制度是古代乡村社会自我治理、自我教育、互助共济的一种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