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金融法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取向,体现了金融法的立法目的,是金融法本质和内容的最集中的体现,对金融法的各个法律制度具有普遍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1)合法、合规原则。金融机构必须遵守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行业自律准则,确保其经营活动依法、合规,保护客户权益,防范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机构要依法履职,确保金融市场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依法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原则。维护金融稳定是金融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强化金融风险源头管控,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处置金融风险,公平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防范法律和道德风险。

议一议

相对于食品、衣服等有形的普通商品,金融商品都有哪些特殊性呢?

(3)维护金融公平,保障消费者权益原则。由于金融商品的特殊性,在金融交易中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而金融本身具有风险属性,金融消费者自身也会相应地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金融法旨在建立起公正、透明的金融市场秩序,公平公正地规范金融商品风险,公平公正地规范金融交易者的金融活动,如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合同规范和保障等,以减少其在交易中的风险和损失。

(4)维护金融安全,提升效率原则。《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目的和宗旨都有维护金融秩序、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的要求。一方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高,则经济活力强、韧性好,金融安全便有实体经济的根基。反之,则会积聚金融风险,不利于金融安全。另一方面,金融安全有利于确保金融效率。当金融安全存在严重威胁或金融不稳定时,金融的基本功能发挥会受到显著影响。因此,注重金融安全的同时,兼顾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5)国际合作原则。金融市场活动不是孤立的,具有跨国性特点,国际合作原则对于金融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各国之间的合作将增进信息共享、法律互认、监管协作等方面的合作,为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