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八十条 【违法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第九条的规定,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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