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研究意义

孟加拉国微型金融在反贫困方面所取得的巨大的成功,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并起到了全球性的示范作用。20世纪80年代以来,微型金融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具体表现为:1995年“扶贫协商小组”(Consultative Group to Assist the Poor,CGAP)成立,标志着微型金融被世界主流发展组织所接受;1997年首届微型金融峰会的召开使得微型金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05年被联合国确定为“国际小额信贷年”;2006年穆罕默德·尤努斯因其在发展微型金融方面的成就被授予了诺贝尔和平奖;等等。在实践方面,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纷纷以孟加拉国微型金融尤其是格莱珉银行模式为典范争相效仿,欧洲许多发达国家和美国等也步入了发展微型金融的行列。将微型金融作为反贫困的一个重要工具,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在全球微型金融事业蓬勃发展,中国微型金融发展模式不断创新的背景下,对中国微型金融及其反贫困的作用机制等问题进行思考和论证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一,对微型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梳理,有助于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中国微型金融发展面临的难题,更有助于用整体思路来研究微型金融问题,促进微型金融理论的发展。微型金融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已成为闻名全球的术语,其旨在减少贫困的宣言和实践使之受到广泛关注,已成为一项世界性的研究课题。微型金融能否减少贫困,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减少贫困,即微型金融的反贫困绩效研究已成为当前微型金融领域重要的理论热点。许多学者和研究机构对此展开了研究,这些研究包括从理论视角来分析微型金融本身特性对减少贫困的贡献的规范分析,也包括从实际视角来研究某些国家和区域实施微型金融计划的反贫困绩效的实证分析。然而,由于分析视角、实证方法以及具体案例等多方面的差异,关于微型金融的反贫困绩效尚未形成统一结论。本研究从反贫困视角出发,对中国微型金融的发展及其反贫困效果等问题进行系统和专门的研究,一方面将对中国微型金融反贫困的历程进行梳理和分析,为微型金融反贫困绩效这一理论热点问题提供更加翔实的素材和更加充分的论证;另一方面对中国微型金融的发展模式做出总结,并对代表不同发展模式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为微型金融发展模式理论的系统化奠定基础,为中国甚至更广范围内的发展中国家微型金融发展模式的选择提供理论借鉴。

第二,深入研究微型金融对贫困的影响机制,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贫困理论和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成果,同时为微型金融发展与反贫困实践提供参考。基于反贫困视角对微型金融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一方面,强调了微型金融发展的初衷即缓解贫困,有助于实际工作者及政策制定者更多地考虑贫困人群的实际需要,使微型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设计更加符合实际,以实现减少贫困的目标;另一方面,对微型金融发展与反贫困之间的动态关系进行深入研究,也给我国未来的金融改革及反贫困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既有助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完善和发展,也对反贫困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第三,对中国微型金融发展对减少贫困的作用机制的实证研究,对于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微型金融发展模式,完善和发展中国微型金融机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微型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已进行了近30年,政府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并出台了多个专门文件支持微型金融的发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及制度创新,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独特的社会经济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微型金融发展还处在一个相对不成熟的阶段。因此,从反贫困视角来看,对微型金融发展与反贫困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是通过对典型贫困地区实施的微型金融项目进行实地调研,并对相关微型金融产品与服务产生的实际经济效果进行量化,有助于对微型金融在反贫困方面的作用的大小及微型金融产品与服务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评估;二是对中国现有微型金融发展模式进行分析,探索不同模式反贫困的优劣,有助于培育符合中国国情的微型金融发展模式,最终实现反贫困的新突破;三是尝试从环境视角分析我国微小企业所面临的经济环境、生存基础及融资困境,探讨解决微型企业融资困境的方法、途径,培育有利于微型金融机构发展的“土壤”环境;四是借鉴国外微型金融的良好发展经验和国内有益的实践,对于构建以微型金融为主体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具有一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