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失能老人长期照护多元主体融合研究:基于财务供给的视角
- 曹信邦
- 1130字
- 2025-02-18 06:18:14
第四节 长期照护财务供给多元主体融合机制
一 任务主导型长期照护财务供给融合机制
Peter提出任务主导机制,认为不同的供给主体有各自的长处,可以满足不同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需求的多样性,根据不同的任务要求和财务供给主体的专长匹配,实现长期照护财务供给的高效利用。[30]陈慧、刘晋认为没有任何一个单一主体能够掌握所有社会资源来满足老年长期照护保障领域的复杂性要求,因此要对政府、市场、社会和家庭在老年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上进行合理分工,明确各方责任,制定严格的准入机制,合理引导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使老年长期照护服务真正处于社会监督之下。[31]Davey认为政府是长期照护财务供给的正式供给者,政府供给对家庭、市场、社会组织,努力给予辅助和补充,只有非正式供给者的供给能力无法满足失能者长期照护财务需求时政府才会提供支持。[32]
二 分层替代型长期照护财务供给融合机制
Cantor和Mark提出分层替代机制,他们认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主体之间融合机制是通过分层替代实现的,即失能老人一旦有照护财务需求,是根据关系的亲疏和照护的可获得性来确定照护财务需求的供给者,首先是配偶,然后是子女,之后是较远的家庭成员,最后才是家庭之外的成员和组织。[33]席恒提出“分层养老”的理念,即按照老年人年龄状况和身体健康程度来进行划分。这样能够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失能等级的失能老人提供不同财务供给,增强财务供给的瞄准率与可及性,让家庭和社区的基本服务、市场的多元服务、志愿组织的稳定服务等充分发挥作用。[34]
三 福利多元化长期照护财务供给融合机制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本质是实现投资多渠道化、福利来源社会化、福利运行市场化以及服务队伍专业化,并提出国家、家庭、市场、社会组织等诸多多元福利提供者的职责并重原则。郑阳雨璐、潘国臣等以财务的可持续性为核心,提出构建多元混合财务供给模式,认为我国政府应发挥其在长期照护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通过财政补贴为全社会提供最基本的资金保障,让部分市场机制介入;通过政策开放、法规松绑,让保险公司和雇主为政府基础覆盖以外的部分提供财务支持,个人和家庭也应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做好老年人照护的资金供给准备。[35]吉鹏认为各行为主体间已经形成多元合作的格局,其中政治互依、资源共享、功能互补是养老服务财务供给主体之间展开合作,进而形成委托代理链的基础。[36]雷继明认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融合机制应该是一种福利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养老机制,在政府的支持下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建立一种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财务供给体系。[37]曹信邦认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多元主体融合不是一个自发的过程,也不是依靠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而是核心主体确定、责任分担、相互渗透和法律保障构成的四维机制共同作用,形成长期照护财务供给主体融合状态。[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