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多元主体融合的相关理论

协同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都是与多元主体融合相关的重要理论。协同理论通过市场化使营利企业或机构介入养老产业和市场,整合各类养老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建立起综合协同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体系,来解决财务供给不足和效率低下的问题。[27]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是政府、企业、家庭、非营利组织等各个主体间相互信任、联动、合作、博弈的结果,它能极大发挥市场的能动性,通过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多中心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体系,从而提供多样化和多层次的选择,满足失能老人对养老服务的不同需求。[28]

一 协同理论

协同理论(Synergetics)又称为协同学或协和学,是由联邦德国理论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Hermann Haken)于1969年提出。所谓协同即“相互协调、联合作用”。在协同学中,协同就是指在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或子系统之间共同围绕集体目标相互协调产生新的有序结构及功能。哈肯认为协同是指系统内诸多子元素之间的和谐状态,研究这些子系统如何自发地由无序状态走向有序状态或由有序状态走向更为有序状态的途径问题。

构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多元主体融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跨主体协同机制,实现各个财务供给主体的协同。协同是供给的手段,供给是协同的最终目标。各主体是独立的个体,具有各自的利益和追求,多个主体在一起会发生矛盾和冲突,最终会导致无法为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提供有效的财务供给。因此,协同理论要求应该建立政府、家庭、市场、社会组织等各个财务供给主体的协同机制,化解和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实现各主体之间组织协调和供给手段的整合与革新,各个主体之间能够在“强关系”的结盟中形成“部分之和大于总体”的“协同增效”,这样才能保障财务供给活动长期、有效地进行。

二 多中心治理理论

1961年,美国学者文森特·奥斯特罗姆(Vincent Ostrom)和埃莉诺·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基于深刻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共同创立了多中心治理理论。奥斯特罗姆夫妇为了有效地克服单一依靠市场或政府所带来的不足,他们通过长期的社会实践调查,发现公共事物的治理应该摆脱市场和政府单中心的治理模式,相应的应该建立以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多中心的一种补充、合作、制约、竞争的自愿合作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是主张采用分级别、分层次、分阶段的多样性制度设置,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协同共治。[29]由于社会环境中的多样性,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需求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单中心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已经不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财务需求,因此多中心财务供给相互融合模式已经成为学界和政府关注的焦点。多中心治理理论意味着让政府、企业、民间团体等一起参加失能老人长期照护财务供给,综合多元主体的各种优势多管齐下,既能保证政府的公共性,又能体现市场企业社会组织的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