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筹备阶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洲大陆经历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许多非洲国家开始反思本国的法律制度是否有利于商业的发展,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关法律协调化的观念才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1991年4月,非洲法郎区财政部长会议在布基纳法索首都瓦加杜古召开,各国代表开始探讨非洲商法协调化方案。同年10月,在巴黎召开的非洲法郎区财政部长会议上,与会代表决定成立一个由7个成员国代表组成的“考察团委员会”,以对成员国的商法立法及实施状况进行考察。这个委员会的代表主要由来自7个成员国的商法专家和法学家组成,委员会的主席由柯巴·姆贝耶先生担任。1992年3月至9月,考察团委员会成员到非洲法郎区不同成员国进行了调研。1992年9月17日,柯巴·姆贝耶先生代表考察团委员会向非洲法郎区财政部长会议汇报了有关法郎区各国商法立法和实施状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完善法郎区商法立法和司法的建议方案。1992年10月5日至6日,法国及非洲各国首脑会议在加蓬首都利伯维尔召开。在此次会议上,各国首脑及其代表团“最终同意了由法郎区各国财政部长提出的商法协调方案,并且决定即刻着手实施这一方案,还要求各国的财政部长及所有相关国家的司法机构将其列入优先考虑的事项”。同时,非洲法郎区国家首脑们采纳了上述7位专家组成的委员会所提出的建议方案,并任命其中3位专家组成理事会,专门负责协调非洲商法协调条约的起草准备工作。该理事会由姆贝耶法官担任主席,其他两名成员分别是法国最高法院的名誉法律顾问、巴黎律师公会律师马丁·格西先生以及法国国家委员会诉讼部门主任米歇尔·让多。在同年12月在达喀尔召开的非洲法郎区司法部长会议上,各国司法部长要求理事会筹备未来的《非洲商法协调条约》,并且就各国商法领域需要优先考虑进行协调的事项列出一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