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以投资不良贷款等不良资产为主要职责的金融企业,其诞生与银行危机是密不可分的。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为应对银行危机,美国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RTC)专门处置银行及贷款机构的不良资产,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由此RTC成为“坏账银行”的典范。后来,瑞典、法国等欧洲国家纷纷成立类似的机构,承担处理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使命。在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也借鉴西方经验,成立了专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在1999年,为了积极应对亚洲金融危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处置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中国先后成立了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多年发展,这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围绕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市场,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与各地具有批量收购银行不良贷款资质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五大国有银行成立不久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各类从事不良资产业务的企业,共同形成了独特的金融业态,这需要认真研究。

近年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得到高度重视。在2017年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防控金融风险,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机制。在2018年7月底,伴随着外部环境发生明显变化,以及经济运行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又进一步要求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更好结合起来。这需要尽快完善不良资产市场体系,提高不良资产市场的运行效率,进一步规范各类主体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其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不良资产的主要收购方,应坚定回归金融本源、坚持不良资产主业,加强收购处置金融不良资产和非金融不良资产,更好地发挥化解风险、盘活存量、服务实体的独特作用。

为更好地发挥中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特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功能研究》一书在金融发展理论和金融中介理论等已有成果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这一特殊金融中介对商业银行、实体企业的重大作用,及其发挥的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同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框架,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市场节约了交易成本的观点。并且,从企业理论出发,提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功能”的概念,指出实际控制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功能定位的重大决定作用。通读全书可以发现,王元凯博士提出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双重功能”,具有实证性质的“机构功能”和具有规范性质的“股东功能”。通过这个“双重功能”,可以对作为中央金融企业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一个很好的认识。最后,希望王元凯博士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功能研究》可以为有关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帮助。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

浙商银行首席经济学家

殷剑峰